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8日讯(通讯员 曾来生 廖慧 记者 龚柏威)因为想吃野味抓了3只石蛙而获刑,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安化县张某今年44岁,他听说野生石蛙吃起来味道鲜美,就想抓一些来吃。今年7月23日晚,张某约上几个朋友,在没有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禁用方法,携带钓鱼竿、头戴式电筒等工具,在禁猎区六步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溪沟边猎捕到3只石蛙,在回去的路上被安化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猎捕的3只“石蛙”为棘腹蛙,系我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允许私自捕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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