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质特征,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2-11-21 19:54:29

侯怀霞,现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兼任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执行主任、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协会理事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多元化纠纷解决。

侯院长的法学任教经验十分丰富,在山西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后就留在山西大学执教,之后又获得了山西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2004年,她从山西大学来到上海政法学院,在上政的讲台上一站就是至今,并且期间也攻读了中国海洋大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二十二年来,她栽培了一代代上政法学人,桃李满天下,侯院长也因此多次获得司法部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等教学奖项。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作为上政历史最久、规模最大、课程最多的学院,对于整个学校的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侯老师作为法律学院的院长,也承担着带领学院发展的重任,她是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在学术领域辛勤耕耘。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九十余篇;出版《纠纷解决及其多元化法律问题研究》等著作三部,主编或参编教材七本。

作为一个法学学者,侯院长也肩挑社会责任。她积极主持和参加国家社科其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等课题二十余项,为我国立法工作、法律实践工作等不遗余力地贡献自己的才华。《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侯院长还积极承担普法的责任,她加入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和其他法律实务人员、专家学者共同普及《民法典》知识。为了学生的综合发展,侯院长积极搭建上政与调解实务专家、司法厅等多方面合作的优质平台,培养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法律人才。

青岛大学——蔡颖雯

法律的本质特征,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9)

蔡颖雯,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蔡老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论、侵权责任法。在学术上,蔡老师入选青岛大学首批青年卓越人才。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毕业的她,目前在《法学家》《政法论坛》等核心期刊中发表多篇文章,并且出版《侵权过错认定法律问题研究》等两部专著,主编两部著作。

蔡老师也围绕侵权法方向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青年项目等学术项目四项。教书育人上,蔡老师也常常贴心地对自己的学生分享学习经验,她建议同学们在大学时期一是要阅读著作,提升自己理论知识的同时丰富视野;二是要多研习案例,通过对案例的研究不仅可以巩固知识,还可以培养自己对法学的学习兴趣;三是要多聆听知名学者讲座,要充分享用法学院提供的资源;最后还要系统学习研究方法,掌握方法论,然后落笔到纸上。蔡院长在关心同学们学习成绩和方式的同时,也同样注重学生们的素质教育。她认为“法律是有温度的,不是冷冰冰的,所以法律人要秉持善意。”希望学生们能够“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以致用,在拼搏奉献中实现自我价值,不负青春、不负韶华、不负时代,成为卓越的法治人才。”作为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蔡老师曾发文表示法学院的建设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并且也要通过服务社会的目标来促进法学的发展。所以青大法学院注重思想教育,也会通过与公检法等实务部门的合作等提供各种社会服务,致力于培养综合型法学人才。同时,她认为法学教育也应该着眼于全球,不仅应当“着眼于本土问题的化解,也应对接国家发展战略”。

福建师范大学——杨垠红

法律的本质特征,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10)

杨垠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硕士生导师。同时杨院长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等。主要研究方向为侵权法、合同法。

杨院长本硕博都是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国际法学博士学位。近年来,她主持的纵向项目有国家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等;在各大学术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中也有很多高质量论文频获学术奖项,杨院长曾获得“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2014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曾入选“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的杨院长不仅在学术上收获颇丰,在教学上也大放异彩,深得学生喜爱。她经常获得“福建师范大学首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标兵”等荣誉,同学们都说杨老师是能够轻松引领全程气氛的“戏精本精”。课上为了同学们理解知识,她生动地不顾形象做出各种比划,课下如果同学们发短信发邮件询问她问题,杨老师总是十分耐心地一一回复,大家都爱称她为“知心姐姐”。

作为一院之长,杨老师也经常给同学指出人生的方向,比如要“立足当前,谋划未来,把脉新时代”,需要立足法学领域变革潮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要“主动转变,夯实基础,融入新时代”,她提出同学们“要把学习知识与强化能力相结合,掌握系统的专业理论,提升职业的综合素养。”另外她也希望同学们在砥砺前行的同时,也要“坚守初心,追求梦想,创造新时代。”

中国政法大学——刘艳红

法律的本质特征,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11)

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政法论坛》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法学、民行刑一体化、监察法、大数据和互联网法学。

刘院长是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光鲜头衔的背后是她一步一个夯实的脚印,刘院长先后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院进行博士后研究,也曾赴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访问。毕业后无论是教书,还是做学术,她兢兢业业、成果无数。

作为“发文狂魔”的刘院长,曾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等多部,主编教材《刑法学(上)(下)》《刑法学(总论)(各论)》等多部,曾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江苏省第十二届和第十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苏省教育先进个人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

在今年的毕业典礼上,她告诉同学们要“悦纳自己,处惊不变”。面对不断内卷的就业环境,不断紧缩的社会资源,刘院长对毕业生们说:“不要给自己太多压力,接受自己悦纳自己,在变换的世界中处惊不变,训练出一种把控自己意志的定力和把握自己命运的能力。”而刘院长取得今天的成绩,或许也是因为她保持这样的心态。正如刘艳红老师曾说的,“谋生与谋道,眼里有他人,心中有山水。这样的人,人生注定是丰盈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晓景

法律的本质特征,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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