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一些文章中,小编主要围绕外贸合同、贸易术语、货物运输和保险等,作了很多详细讲解。从本文开始,我们讲解财务方面的一些重要基础知识,外贸财务新手、外贸其他岗位人员对财务不太了解的、外贸专业的在校学生、以及所有意向从事外贸相关工作的,都可以关注小编,以及小编前面发布的文章。下面,我们开始讲解汇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 简称draft 或 bill)是最重要的一种票据,它最能反映票据的性质、特征和规律,最能体现票据所具有的信用、支付和融资等各种经济功能,成为票据的典型代表。在我国对外贸易货款结算中,汇票是使用最多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第19条对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各国广泛引用或参照的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如下:汇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在未来某一规定的或者可以确定的时间,把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者指定人,或者持票人。”
我国《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我国《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没有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都是银行。在国际结算中,银行签发汇票后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收款人凭以向指定的付款银行取款。出票行必须把付款通知书寄给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在收款人持票取款时进行核对。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在国际贸易计算中,使用商业汇票居多,商业汇票通常是由出口人开立,向国外进口人或银行收取货款时使用。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必向付款人寄送付款通知书。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 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 usance draft) 。
我国《票据法》第25条规定,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1)见票即付;(2)定日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见票后定期付款。在涉外票据中,还有: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汇票的付款日期即为汇票的到期日。
凡是采取“见票即付”的汇票,成为即期汇票。当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见票时应立即付款。
凡是采用后三种形式记载付款日期,以及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的,都是远期汇票。实际业务中,远期汇票付款日期的记载方法有:(1)规定某一特定日期,即定日付款;(2)付款人见票后若干天(at…days after sight) ,例如见票后30天、45天、60天、90天……等;(3)出票日后若干天(at…days after date of draft) ;(4)运输单据日后若干天(at…days after date of transport document) ,其中较多使用“提单日期后若干天”(at…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 。
按照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 。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其出票人也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例如出口企业。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通常由出口人签发,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则成为“从债务人”或称“次债务人”。所以银行承兑汇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之上,便于在金融市场上进行流通。
按照使用时是否必须附有货运单据,汇票分为光票(clean draft)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 。
光票,又称净票或白票,是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在国际结算中,除了少量用于货款结算外,一般仅限于贸易丛书费用、货款尾数、佣金等的托收或支付时使用。
跟单汇票,又称押汇汇票,是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的付款,以附交货运单据(例如提单、发票、保险单等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取得货运单据,并凭以提取货物,必须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担保。在国际货款结算中,大多采用跟单汇票作为结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