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莲都城区公办中小学2021学年秋季学期学生申请转学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时间
2021年8月24日8:30—26日17:30。
二、申请对象
城区户籍学生、华侨子女,申请转入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对象。
三、办理方式
1.学生转学统一在“浙里办APP”手机端办理。
2.操作步骤:家长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定位“丽水市莲都区”——搜索“入学报名”——点击“丽水入学(入园)报名”——入学区域点击“莲都区”——点击“中小学转学报名”入口——根据要求点击“莲都城区户籍学生”转学或“华侨子女”转学入口并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清晰照片。
3.填报要求:家长在网上填报的学生转学信息,以及上传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取消转学资格。
四、有关规定
1.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城区学校间不办理转学。
3.申请转入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转入学生严格按照莲都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
五、办理与咨询
申请转入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在规定的办理转学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户口本、房产证明或华侨子女转学所需材料的原件清晰照片后提交。家长提交的信息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前往报到、注册。
备注:申请转入乡镇中小学的学生,到相关学校报名。小学生转学需提供预防接种证,由接收学校查验。
咨询电话:2132905 2133481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
华侨子女转学所需材料
1.转学学生护照和学生父母双方护照原件。
2.侨办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华侨身份证明原件。
3.学生监护人的户口本(莲都城区户籍)和房产证明原件。
4.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学生监护人公证书原件。
编辑| 苇 叶
来源| 莲都教育
责编 | 昕 壹审核| 凡 影
终审| 真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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