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制内,领导排序是一门学问。以地市为例,市四家班子、法院和检察院领导一般在30-40人区间,组织部门会根据领导的调整实时调整排序。排序规则遵从四家班子政治排序和个人任职实际情况综合评定。
大致顺序如下:
1、市委*:正厅级。作为党委*,代表党领导全市工作,素有“班长”之称,是地市领导绝对的一把手。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正厅级。不少地市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都由市委*兼任,也有部分地市单设。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市一级最高权力机关,按程序选举产生市政府,因而纸面上的排序会在市长之前。
3、市长:正厅级。兼任市委副*,领导市政府工作,是地市党政主官中除市委*外最重要的一个岗位,即二把手。不过由于市长是由市人大选举产生,需向人大汇报工作,对人大负责,其政治排序理论上要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之后。不过实际上,不管参加活动还是出席会议,市长实际排序都在市委*之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之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出席各类活动时也会有意识地站在市长之后。
4、市政协主席。正厅级。在四家班子主要领导中排名最后,但按惯例可以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市委常委会,仍有一定的影响力。
5、市委副*。副厅级。除极少数自治区域外,党委一正两副是固定架构,其中一名副*由政府负责人兼任,另设一名专职副*协助*抓人事党务工作,政治排序一般固定在第五的位置,排位比较靠前,下一步有很大概率扶正担任政府正职。
6、其他市委常委。副厅级。职数在6-8名之间,一般都会兼任其他职务,如市纪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市委秘书长以及军方职务。这些常委内部之间的排序遵从两个原则:一、以入常先后顺序排序,先入常排名靠前,反之靠后;二、同时入常,以提拔同级职务的先后顺序为序,先提拔排在前,反之靠后。
7、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人大领导排在党委之后,正职、副职概莫如此。
8、市政府副职。副厅级。副市长权力虽然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大,但政治排序只能排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后。
9、市政协副职。副厅级。市政协副主席包括不兼任副主席的党组成员,在四家班子副职中都是排在最后的。
10、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一府两院”,两院中即包括法院,是与政府平行的国家机关。不过平行不平级,市中级法院院长是副厅级职务,在市一级享受市四家班子副职待遇,属于市级领导,但不是市领导。
11、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厅级。检察院是上述两院中的另外一院。市检察院检察长与市中院院长一样,都是市级领导,比照市四家班子副职执行工作待遇,但不是市领导。
12、三家班子秘书长。正处级。指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协秘书长。按理在地市一级正处级不能作为市领导对待,必须到厅级以上才有资格。但这三家秘书长都是各自班子的党组成员,代表主要领导协调各方,且下一步有很大概率提拔副厅,不是市领导胜似市领导,各地一般都会将其纳入市领导序列给予高规格待遇,如媒体报道单独点名等,相当于是准市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