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联合全国广播电台共同推出特别报道《中国共产党百年瞬间》。本期推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4年4月29日,中国和印度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中首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在各种场合积极宣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同,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1954年9月3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
*:我国一向重视同世界上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和平合作,尤其重视像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这样的主要的东南亚国家在和平事业上的努力。我们认为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应当成为指导各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
1950年,印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非社会主义国家,但因为印度要求保留英国与旧中国关于西藏问题达成的不平等协议和条约,严重妨碍了两国关系持续稳定的正常发展。1953年12月31日至1954年4月29日,印度政府派遣代表团到北京进行了关于中印两国关系发展的谈判,*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在全体会议和政治委员会议两次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加以表述。至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就被确定下来,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我们坚决地相信,社会制度不同的一切国家都可以和平共处,一切国际争端都可以经过和平协商的方法求得解决。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刚刚成立的新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第一份意义非凡的公共产品,对战后初年国际秩序的构建,特别是亚洲地区的安宁与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天,历经国际风云变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依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国际友好合作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监制:高岩
策划:武俊山 李谦
主笔:卢燕 刁莹
播讲:长悦
统筹:朱星晓 王泽华
制作:单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