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一)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二)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三)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四)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五)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3.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答: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上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4. 用户发生哪些用电事故,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
答:用户发生下列用电事故,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
(一)人身触电死亡;
(二)导致电力系统停电;
(三)专线掉闸或全厂停电;
(四)电气火灾;
(五)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
(六)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供电企业接到用户上述事故报告后,应派员赴现场调查,在七天内协助用户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 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七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本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费,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6. 用户逾期未交清电费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答: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二)其他用户: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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