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静宁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现面向社会补录3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补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3名。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宣传等相关工作(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静宁县户籍;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二本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且取得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28岁;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或驾驶证B照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2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有严重的个人不良记录或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家属涉嫌“黑恶势力”被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立案调查;
7.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曾拥有海外国籍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按照“报名初审、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格检查、人选确定”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1日—8月17日;地点设在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一楼通信室(金果博览城旁照世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2)无参加邪教、非法组织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
(3)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属地派出所出具);
(4)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5)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携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三份(登陆学信网,注册打印),高中学历者携带毕业证现场验证;
(6)驾驶证、退役证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红底5张、白底4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
(8)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2.报名时进行实地初审及资格审查,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欺骗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测试考核
本次招聘将通过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三项进行考核,由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均实行百分制。应招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2年)》执行。项目为原地跳高、单杠引体向上、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100米跑,1000米跑成绩占比30%,10米*4往返跑占比10%,其余3项各占比20%。参加测试人员自行准备运动服、运动鞋。
2.心理测试及面试:考察招聘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心理测试不合格视为淘汰。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对每位应招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现场打分、亮分、公布成绩。
3.总成绩确定。总成绩=体能测试×50% 面试×50%,取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均为百分制)。
本次补录政府专职消防员3名,同时建立备录人员库(有效期一年),备录人员8人,现有及补录人员有淘汰或退出的,从备录人员中从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不再另行招录。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实施,体检人员及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支付。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情况,拟定招聘人选,在原渠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管理
1.应试人员被聘用后,依法与静宁县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务合同每三年一签。
2.拟聘用人选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由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入职培训,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拟招聘专职消防员采用“混编”模式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共同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24小时值班备勤,每月享有轮休待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轮休。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保障
1.基本工资:2780元/月;
2.工龄工资:按照每年20元计发,工龄工资从签订合同满一年起算;
3.等级工资:一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800元/月,二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400元/月,三级政府专职消防员1100元/月,四级政府专职消防员800元/月,五级政府专职消防员600元/月;
4.职务工资:队(站)长助理320元/月,班长280元/月,副班长240元/月,驾驶员200元/月;
5.绩效工资:初级政府专职消防员300元/月,中级政府专职消防员400元/月,高级政府专职消防员500元/月;
6.高危行业补助:500元/月;
7.执勤补助:200元/月。
(二)保险经费
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医疗、生育、工伤、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社会保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分为单位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单位支付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统筹保障经费标准
1.伙食费:28元/人·天;
2.被装费:2400元/人·年;
3.年终奖: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每人发放奖金800元。
五、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报考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4.其他未尽事宜由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0933-5911110
静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