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4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洛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洛阳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网址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县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洛阳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本次认定流程为 “网上报名—体检—审核—认定结论—领取证书” ,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4月1日8:00—4月12日17:00
第二批次报名时间:6月17日8:00—6月28日17:00
2.受理人员范围
第一批次: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第二批次:符合认定条件的2024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3.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区县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洛阳市教育局。
(2)“请选择考试形式”。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上传个人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
(4)网上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审核阶段。
特别提示:
(1)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通过“申报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材料”栏目,上传以下认定材料之一:
a.户籍在洛阳市的(含所辖县区),上传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原件。b.在洛阳市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洛阳市居住证原件。c.就读学校在洛阳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d.驻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通过“其他文件”栏目补充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通过“其他文件”栏目补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体检
第一次体检(4月2日—4月13日)
第二次体检(6月18日—6月29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两份《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1、2,体检表上粘贴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申请幼儿园资格请下载幼儿园专用体检表),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幼儿园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