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挪让
“挪让”是指组成字的各部分点画之间彼此想让,又互补呼应,使笔画多的字不显得密集,笔画少的字不显得疏空。
如“巒”当中的“言”上画短,给两旁的“糹”让出地位;“辨”字当中的“力”写得靠下,给两旁的“辛”字的肩膀让出地位;再如“马”旁、“糹”旁、鸟旁的字,左边都要写得平直,给右边的半个字让出地位;其他有左右偏旁的字,也都依此类推:
(五)变化
“变化”是指一个字中有两个以上相同笔画的,要变化形状,避免雷同,如下图所举:
(六)大小
字形大的写得大些,字形小的写得小些;笔画多的写得大些,笔画少的写得小些,这就叫大小得宜。如“日”字和“国”字大小悬殊,不能写得一样大;“一”和“二”字笔画少,也不能写得和“儀”“虑”等笔画多的字一样大。
(七)长短
“长短”是根据字形本身的长短不一,而安排不同的结体。字形长的,写得长些;字形短的,写得短些。如“东、自、目、耳、茸”等字,字形比较长,“西、白、日、臼、四”等字,字形比较短,就不能作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