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王氏,清代乾隆年间人,刘淑颜之妻。其夫早年去世,26岁而寡,她上伺奉公公,下抚育幼子。为儿子刘梅延师教读,督促儿子学业。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其子刘梅参加科考,得中乡榜举人,历任肥城县教谕、巨野县教谕、胶州学正。王氏不仅关爱自己的儿子读书上进,还关爱邻里的孩子,每年捐十余金资助义学,让邻里的孩子读书成才,人们都佩服其有卓识。(清光绪版《嘉祥县志·列女上》)
不搞特殊
尹伯敏,山东省曲阜市人。1977年9月至1987年2月任嘉祥县委*。全国优秀d员。尹伯敏的妻子在蔬菜公司腌咸菜,儿媳在县建筑公司刷油漆。大儿子的工作算是最好,在县五金公司搞业务又不幸去世;二儿子在家待业。针对他家的情况,县劳动局决定给他家一个招工指标,安排他二儿子就业。当知道全县还有700多需要安置的待业青年时,他毅然推辞掉了招工指标。说:“安置完大家的子女再说我的子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丢。”(《县委*的四条规矩》,2014年山东省老干部征文二等奖)
公私分明
尹伯敏*工作忙,家里的事务极少过问。家务事就落在妻子身上。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不像现在,烧火没有煤气,也用不起电,全靠自家去煤炭公司拉煤球。借车、排队、装煤球、拉回家,不是一个人能干了的活。一次,尹伯敏的妻子去拉煤,县委办公室的一个小青年帮着去拉。这事被尹伯敏知道了,就批评妻子:“你怎么能让工作人员给自家干活呢?公是公,私是私,再忙自家的事也要自家去办,不能公私不分。”接着安排县委办公室,定下规矩,公务人员不能给领导家里办私事。自那之后,他家的活再也没让国家工作人员帮着干过。(《县委*的四条规矩》,2014年山东省老干部征文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