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苟利社稷死生之也的翻译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4-12 17:33:21

子产

子产,春秋时期政治家、思想家。姬姓,氏公孙,名侨,字子产,号成子。出身于郑国贵族,郑简公十二年(前554)为卿,二十三年执政,相郑简公、郑定公20余年,卒于郑定公八年。 子产执政,既维护公室的利益,又限制贵族的特权,进行了自上而下的改革。子产的政治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但并不彻底,对劳动人民的反抗则采取镇压措施。在世界观方面,子产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他认为天体运行的轨道与人事遵行的法则互不相干,否定占星术能预测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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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之局,强兼弱削,纷争不已。郑国地处中原,属南北要冲,北接强晋,南临霸楚,这两个大国不仅索取贡赋,还时常派军队侵犯,使郑国腹背受敌,进退维谷,稍有不慎便有亡国之祸。春秋中晚期,郑国内忧外患,局势艰难。子产临危受命,迎难而上,秉持“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信念,对内平息内乱,对外斡旋于大国之间。这一过程虽历经艰难险阻,子产亦多次身陷囹圄,但其始终为国殚精竭虑,成为郑国存亡之际的关键人物。《史记·郑世家》记载:“郑所以存者,子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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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故事

春秋名相子产在郑国推行的改革举措,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面对反对派的质疑和攻讦,子产以“苟利社稷,死生以之”的勇气和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使郑国走上了中兴之路。

子产登上政治舞台时,面对错综复杂的政治形势,穷则思变成为郑国的必然选择。国际方面,晋楚以大国政令之无常,令郑国等周边诸侯国家疲于奔命,应对不暇,用子产的话来讲:不朝之间,无岁不聘、无役不从。晋楚两国还对各自属下的诸侯国收取重币,使各国难以承受,子产专门修书劝谏范宣子,郑国的负担才有所减轻。国内方面,权臣相互争斗,政坛暗流涌动,内乱祸起萧墙。

公元前554年,郑简公十二年,郑国执政的子孔因专权被*,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公元前544年,子展卒,子皮即位。公元前543年,郑简公二十三年,秋,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郑人*良霄。子皮授子产政,辞曰:“国小而逼,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子皮曰:“虎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国无小,小能事大,国乃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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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在内政上推行“三步走”重大改革

受命于危难之中,接任郑国执政之位,对于子产来说,绝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如何处理与晋国楚国及周边国家的关系,如何处理与贵族宗室之间的关系,如何增强郑国的实力,如何增加民众的财富,一系列严峻的考验摆在子产面前。面对艰难的局面,子产清醒地认识到,要解决郑国所面临的困难,必须使国家富强起来,而要使国家富强,必须对旧制度进行大胆的改革。

子产在内政上推行了“三步走”的重大改革。第一步,于公元前543年“作封洫”,整顿确定私有土地的疆界沟渠,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对土地私有者按照十五之制编制起来,按亩取税,使城市和乡村有所区别,上下尊卑各有职责,田土四界有水沟,庐舍和耕地能互相适应。

第二步,于公元前538年,作丘赋,按照丘(地方组织单位)来征发军赋,增加国防力量。

第三步,于公元前536年,铸刑鼎,把郑国的法律条文刻铸在鼎上,公布于众,使人民知道犯什么法、定什么罪。这一系列改革的“组合拳”,从田亩制度改革入手,把已经出现的土地私有制加以合法化,解放了生产力;从军赋制度改革入手,按照乡村的组织单位分摊军役和军需,保证了国家的军费和兵力的来源;从法律制度改革入手,把惩治罪犯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令国民周知这是国家常用的法律,巩固了改革成果,首开中国政治史、法制史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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