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食品经营者: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近日,在创建卫生城和文明城的过程中,我局发现部分食品经营业户特别是食品摊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加工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对此,我局将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起底式全覆盖摸排整治,希望广大食品经营者认真对照规范标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去。
食品经营业户要自觉做到:在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公示栏(卡),亮证经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公示;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公示食品原料情况;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完善;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个人卫生良好;食品、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离墙离地存放(10cm以上);生、熟食品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公示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带盖;消毒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防蝇设施完善,基本无蝇。
未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对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我局将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对于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我局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牟平是我们共同的家园,食品安全事关牟平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你我全心全力共同守卫。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使我们的经营场所更加整洁,操作更加规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共同营造规范、和谐、有序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最后,衷心地祝愿各位健康快乐、生意兴隆。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4286576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4286575
宁海市场监管所:4320156
文化市场监管所:4320155
开发区市场监管所:4282165
武宁市场监管所:4723315
大窑市场监管所:4652315
姜格庄市场监管所:4663315
度假区市场监管所:476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