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协议书
立协议人1:杨X安,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市XX区X队X号付X号,现住X市X区X路XX小区X号楼X室。身份证号码:
立协议人2:薛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市XX区X队X号付X号,现住X市X区X路XX小区X号楼X室。身份证号码:
立协议人3:杨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市XX区X队X号付X号,现住X市X区X路XX小区X号楼X室。身份证号码:
立协议人4:杨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市XX区X队X号付X号,现住X市X区X路XX小区X号楼X室。身份证号码:
立协议人5:周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市XX区X队X号付X号,现住X市X区X路XX小区X号楼X室。身份证号码:
鉴于:
上列立协议人均为XX市XX区X村村民,立协议人周X与立协议人杨X于X年X月X日结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子杨XX,X年X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2013年X村面临拆迁,依据拆迁安置政策,本村村民每人安置住宅110平方米,商铺15平方米。过渡期内每人每月发放过渡费360元共计发放30个月;开发企业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每人每月发放340元生活补助费和200元托老托幼补助费,该费用按年支付,发放至安置房全部交付之日止。
2014年1月,立协议人杨X安作为户主与相关单位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统一领取、支配过渡费等相关费用。截至2018年10月,上列立协议人应享有的安置住房全部交付,共六套住宅总计550平方米,由立协议人杨X安统一接收。现为明确各方权益,定纷止争,上列立协议人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将位于X市X区X小区X号楼X单元X层X号房屋(50平方米)和位于该小区X号楼X单元X层X号房屋(60平方米)两套共计110平方米房屋归立协议人周X所有,周X取得上述房屋无需向其他立协议人支付差价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二、本协议签订当日,立协议人杨X安将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立协议人周X,交付内容包括全部钥匙及其他附属于该房屋的物品,并承诺所交付的房屋在交付前不存在因出售、出租、抵押等情形而可能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
前款交付完成后,周X应向交付人出具书面接收凭证。
三、前述房屋交付完成后,由立协议人周X全权处置,任何人不得阻挠或干涉周纹对其房屋的合法处置权。
四、因为原应属周纹享有的过渡费、生活补助费、托老托幼费均由立协议人杨X安领取并保管,故在前述房屋交付完成后,周X不再索还本协议签订以前已经产生的上述费用,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立协议人给予费用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五、因所安置的商业用房按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立协议人周X自行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与安置的商业用房相关的权益。如该权益的主张需要其他立协议人给予协助的,其他立协议人应予以协助。
六、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应属立协议人周X享有的相关村民待遇由其自行领受,他人不得再以户主或家庭成员的身份代为领受。如因拆迁而产生新的权益,同样由周X自行领受。
七、全体立协议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认可并接受,自愿接受协议约束并切实履行,永不悔约。
八、本协议壹式陆份,自全体立协议人签名之日起生效,全体立协议人各执一份,交X村委会存档一份。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