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声明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4-16 09:47:31

我国法律并未对免责声明给予准确定义,一般而言,免责声明是指免除自身或者他人责任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又可以细分为免责条款、单方免责声明。

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声明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1)

免责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判断其是否负有义务,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定义务(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例如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2)合同义务(相互之间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买方有付款义务,卖方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3)先前行为义务(因为在先的某一行为,而引起的在后续阶段所具有的义务)。例如一同游泳,对溺水者的救助义务。

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声明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2)

这些义务中,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就可以通过免责声明的方式免除自身责任。例如,欠款、利息等属于财产性的权利。但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情况以及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况等免责条款的约定无效。

法条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声明书怎么写有法律效力(3)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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