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庙案又称揭帖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1662)正月。
那时吴县令任维初莅任才两月,即横征暴敛,贪污舞弊,民怨载道。
生员薛尔张等鸣钟击鼓,进文庙哭泣,诸生不期而至的计有百余人。
适值世祖皇帝驾崩,哀诏颁到,各省巡抚按例率地方官绅设幕府堂哭临,并禁止结婚及一切娱乐活动。
诸生都毫不顾及,竟造府堂进揭帖请愿,请求减轻税赋。
闻风响应陆续而至的老百姓,竟达千余人之多,掌声齐动,声声逐斥县令。
抚臣大惧,下令捉人,诸生倪用宾等十一人当场被逮,余者看到情形不对,一哄而散。
据说尚有一段插曲。圣叹曾在某日遇到一位著名的相士,对他警告:"百天之内,会有飞来横祸,绝对不能外出!"
他对那位相士十分敬仰,自然非常相信,便躲在家中,足不出户。
直到第九十八天,实在闷不过了,立在门口闲眺,瞥见三学弟子员成群结队而过,他好奇地询问:"发生了什么事吗?"
大家告诉他道:"昨天倪用宾等请愿被捕,今天又发生主司出卖孝廉,可说斯文扫地,我们预备把学宫中的孔老夫子搬出,把财神菩萨供入大成殿,以示讽谏,君如有兴,何不一同前往?"
圣叹原是至情至性的人,早对满清官吏的腐败看不入眼,知道此事,更觉难以容忍,当时已把相士的吩咐撇置脑后,不假思索地随着他们同凑热闹。
到了文庙,大家付诸行动外,又痛哭一场,作为抗议。
消息传到官府,立派数十名衙役,去明伦堂拘拿。这批士子原是乌合之众,眼见事态严重,跳墙的跳墙,开溜的开溜,像昨天一般一哄而散。
圣叹那时正在厕所出恭,公差在厕所门外守候了很久,他还向他们打趣:"这就叫恭(公)人。"
他被拘捕衙中,再三审讯。圣叹见义勇为,大有“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概,自承是这件事的魁首,不牵连其他一人,因此很多士子们得能避免一场大祸。
在此之前,朝廷曾有命令禁止文人妄立社名、纠众盟会,所有投刺往来,亦不准用 x 社 x 盟的字样,违者必治罪。
巡抚朱国治素性刻忌,早对这帮人看不入眼,碍于无法定罪。诸生此番举动,刚好给他机会,定欲*之而后快,遂以:"......当哀诏初临日......该生等擅敢于哭临之际,声言扛打,似此目无法纪,深恐摇动人心......罪不可追......"等语,密疏具奏。
不久,朝廷派钦差大臣,赴江宁公审。官官相护下,圣叹除被视属同党之外,且被判为私移圣像不敬之罪。曾上两次夹棍,又被打三十杖,他口呼"先帝",会审的大臣怒道:"皇上刚即位,你口称先帝,你要诅咒皇上吗?"
又命掌他二十耳光。狱中,他曾上书千余言,指斥种种非法滥刑,但这些俱未获上达。派来的钦差大臣奏覆朝廷:"倪用宾等,于遗诏方到,鸣钟击鼓,纠党千人,倡乱讦告,拟不分首从斩决,妻子财产入官。"
朝廷照准,于是倪宾、金人瑞等十八人被判死刑;所有财产没收,妻子流徙宁古塔。
哭庙案中被牵连的军流、禁锢的人无法计算,执政者趁此机会把这批清议之士,一网打尽。
从容就义当哭庙案发生后,圣叹在狱中犹是不改风趣,曾向同人说:"你们知道花生米和豆腐干同吃是什么滋味?"
众人一时瞠目,他乃告诉大家说:"有火肉(腿)滋味!"
狱卒白某,非常同情这辈读书人,常常暗加照顾。
七月初,白某奉命调差,对众人说:"各位相公都是善良的人,但都爷作对,判罪甚重,已经不可挽救,看来只有一个希望,那就是大赦。现在我要离开你们了,以后相见的机会甚难,各位如有家信,趁我还在这儿,我会代为转达。"
圣叹在写给他的妻子信中说:"*头,至痛也;籍没,至惨也,而圣叹以无意得之,不亦异乎?若朝廷有赦令,或可相见,不然,死矣!"
又口占七绝一首:
天公丧母地丁忧,万里江山尽白头;
明日太阳来作吊,家家檐下泪珠流。
临刑,圣叹饮酒自若,边饮边道:
"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
又吟绝命诗一首:
法鼓咚咚急,西方日已斜;
黄泉无旅店,今夜宿谁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