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鉴定是一种专门性的技术工作,该工作的实施是以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为载体,由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关键人员负责、组织产品质量鉴定专家开展产品质量鉴定技术活动。
1.定义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是指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以及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委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工作的单位。
2.主要特征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主要特征可概括如下:
(1)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不直接从事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与产品质量争议的当事方无利益关联,是具有第三方属性的社会组织。
(2)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是具有相应鉴定资源,能对所从事的鉴定提供相应资源保障的实体组织。
(3)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是具有相应的鉴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能对鉴定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与控制,能对所从事的鉴定提供相应能力保障的组织。
(4)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是产品质量鉴定的责任主体,对所实施的产品质量鉴定负有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
(5)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面向社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为社会提供产品质量鉴定的技术服务。
3.主体责任
(1)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从事产品质量鉴定活动,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产品质量鉴定意见书并对其负责。
(3)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是产品质量鉴定的责任主体,应承担以下民事或刑事责任:
①由于重大过失,造成产品质量鉴定出现重大差错,并对鉴定当事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②在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基本职能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基本职能是:
(1)依法从事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接受鉴定委托方的委托,组织鉴定专家实施产品质量鉴定,对质量争议产品及与质量争议相关的专门问题做出判定,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质量鉴定意见书,并对鉴定活动和质量鉴定意见书负有总的责任;
(3)对所管辖的鉴定专家进行管理,对鉴定专家及其鉴定活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4)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妥善协调与处理产品质量鉴定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与事项;
(5)完善内部管理,加强产品质量鉴定能力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良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