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4-18 22:02:55

2024-03-26 07:30 四川

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实施细则(1)

编者按

为规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便于各级部门和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更好掌握理解《规定》要求,“四川消防119”微信公众号将对该《规定》进行解读宣传,今天推出第一期,敬请持续关注。

第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第十六条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本条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办学性质有所侧重。通常情况下,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即,对于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校长”“园长”等“一把手”;对于民办学校,主要负责人为“董事长”“校长”“园长”等正职行政负责人。

此外,一些中小型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另有实际控制人,他们对学校的重大事项有最终的决策权;这种情形,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实际控制人”。因此,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依规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实施细则(2)

▲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土建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内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时发生爆炸。专家组进行深入分析和反复论证后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对学校党委*、校长、副校长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进行问责,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样需要依法依规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相关案例链接:12人被追责!北京交通大学“12·26”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实施细则(3)

◉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解读

《消防法》第十七条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学校而言,无论是否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然要有人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因此,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即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规定的要求,具体组织抓好本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包括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识,对建筑消防设置每年至少进行以此全面检测,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组织防火检查,组织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等等。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等等。

除了主要负责人、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调不能只抓分管业务、不顾消防安全,应在抓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否则发生火灾事故后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应督促教师开展好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分管法制的副校长应开展针对性的消防法制教育等。

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实施细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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