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越来越虚弱了,什么东西都能将他绊倒。
有一次,他碰巧倒在一窝山鸡旁,有四只刚出生的小山鸡,他抓起这些小山鸡,活生生地往嘴里丢,贪婪地嚼碎然后吃下去。
饥饿让他顾不得该如何吃,只要有吃的,他就想吃下去,至于吃法,已经不重要了。
就像一个掉进湖里的人,怎么游泳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上岸。
这一天上午,他又将背着的金子丢掉一半,到了下午,他全部扔掉了,身上只留下水桶,半张毛毯,还有枪。
更严重的是,他出现了幻觉。
幻觉里出现马,然后马又变成棕熊,死亡的恐惧让他生出巨大的勇气,也焕发出他的生机,他爆发出一声恐怖而野蛮的叫声。
他站得笔直,微微颤抖,跌倒在潮湿的苔藓上。
他继续前进,荒原上飘荡着野狼的叫声,成群结队的穿过他前行的道路,但是都绕开了他,狼群把他当成还能战斗的人。
他看见一堆被狼群啃干净的骨头,骨头还有鲜红的颜色,他捡起骨头,放在嘴里,吮吸着骨头里面的生命气息,他用石头砸碎骨头,吸干里面的骨髓。
他凭着本能在前进,甚至不记得自己什么时候扎营,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继续前行,推动着他前进的,只要对活着的渴望。
作为人的他,已经不再挣扎,但他体内的生命,还在驱使他继续前进,他感受不到痛苦,神经迟钝、麻木、脑袋里都是甜蜜的梦。
他凭借着体内强悍的生命,是最艰难的环境搏斗。
可是这个时候,他遇到了一头老狼,这是一只生病的狼,不停地咳嗽。
陀思妥耶夫斯基写人,将人的灵魂放在最极端、最充满诱惑的环境中试炼,在坏人的灵魂里炼出洁白,在好人的灵魂里炼出渣滓。
波德莱尔写诗,是让人间的恶开出花来,泰戈尔写作,歌颂着人的神圣。
杰克伦敦讲故事,却让人觉得,生命本身的力量,比什么都大。
04一个饥饿得连走路都走不稳的人,还有一头生病的老狼,两个苟延残喘的生命,狭路相逢。
这个人身上,枪早就丢了,他身上只有一个桶。
火柴还在,他想升起一团火,可是他发现,连脚也抬不起来,只能在地上爬行,那头病狼,也是虚弱无力。
他们都在等,等其中一个先熬不住,然后剩下的一个就可以借此活命。
喝了一点水后,人可以站起来了,可是走一分钟路,他就不得不停下来休息,那头狼,一直在离他不远处,虎视眈眈地等着他撑不住。
他在路上,发现了一堆死人骨头,从遗物来看,他知道那个死去的人,是他的同伴。
在他前面几英里的地方,就有一条大船,然而此时的他,在这个距离面前,是那么无力,他只能爬行,狼用四只脚走路,男人却用整个身体在地上爬行。
那头狼一直跟着他,一直看着他。
但他连害怕的情绪都失去了。
狼的耐心令人害怕,这人的耐力同样令人汗颜。
终于,狼要出手了,他感觉到舌头贴在他的手上,狼的嘴巴咬着他的手,他突然就有了力气,他用力抓住狼,五分钟后,这个人将全身都压在狼的身上,但他没有足够的力气将狼掐死,他用嘴巴去咬,像最野性的动物一样,用嘴巴去战斗。
狼血流入他的喉咙,流入他的胃,狼死了,这个人睡着了。
05船上的人发现,海岸上有一个不明物体正在沿着沙滩向大海移动。
然后,船上的人发现了这个已经不能再称之为人的生物,他已经没有意识,只是凭借本能在地上蠕动,他的动作,大部分都没有效果,速度每小时大约二十英尺(6米)。
他和船上的其他人一起吃饭,看着食物进入其他人的口中,他眼中就流露出惋惜之情,他已经理智多了,但用餐的时候,他痛恨这些人,因为这些人吃了那么多粮食。
他是舍不得那些粮食,他打听食物的储备,亲眼看到了才算放心。
他一天天胖了起来,船上的人们笑话他。
他向水手们讨来压缩饼干,把压缩饼干放在床垫里,每个角落都是压缩饼干。
饥饿的经历,让他将活命的粮食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船回到美国后,这个人彻底恢复正常。
帕斯卡尔说:“人是一根会思想的芦苇”,人的生命,和芦苇一样脆弱,风一吹,雨一打,都可能会让他失去生命,但人的生命,还充满着无与伦比的韧性,即便是在最恶劣的环境里,也打不垮他,也压不倒他,只要有一线生机,他就能从这一线生机里爬出来,不到最后,他永远不会放弃。
1952年,史怀泽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他创立的以“敬畏生命”为核心的生命伦理学,就是在告诫人们,要敬畏生命。
他说:“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如果我们摆脱自己的偏见,抛弃我们对其他生命的疏远性,与我们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那么我们就是道德的。”
史怀泽有一个观点是只有人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其他生物都是凭借本能行事。
人能够意识到生命的神圣和伟大,所以能敬畏生命。
生命伟大和神圣在哪里呢?就像杰克·伦敦在《热爱生命》中所传达的那样,为了生命,人可以放弃一切身外之物,哪怕是他愿意为之拼命的外物。
只要他不放弃,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对生命的热爱。
06写出热爱生命的杰克·伦敦,他一生都在沸腾地活着。
按照世俗的看法,杰克伦敦的出生,很不幸运,他的父亲是一个骗子,他一辈子都没见过父亲的面,由母亲和继父养大,八岁的时候,为了生活,他就做了牧场的牧童。
贫穷困苦,让他饱尝生活的艰难,10岁之后,他就不断做着各种工作,13岁之前,做过的工作已经数不胜数。
杰克伦敦喜欢冒险,13岁的时候,他独自乘船穿过暴风雨中的旧金山湾,在一个18岁了还要父母照顾的社会,几乎很难想象杰克伦敦这种野性。
后来,他攒了一点钱,为了好玩,他买了一只小船。
他结识混混,做“不要钱的买卖”,偷别人的东西,甚至放火烧别人的船,打架酗酒,仰天大笑,在几百英里的海路上自由闯荡。
更奇葩的是,后来结识了海湾巡警,转身又去做了巡警,专门追捕一些混混。
16岁的时候,杰克伦敦失业了,到处流浪,因为流浪,还被抓进监狱教育了几个月。
17岁时,他成了水手,出海捕鲸。
杰克伦敦这个人,活得火一样,他喜欢叱咤风云,像最野蛮的汉子一样生活,艰难的冒险被他当成享受,苦难的拓荒被他看做欢乐。
他的生命,能量很不一般。
后来有钱了,他买地,办牧场,种树,还给自己修建了豪华居所,一有时间就呼朋唤友,花天酒地。
他写作,在他的作品里,通篇就写着“生命是强悍的”,他不讲什么大道理,生命本身就是讲不完的道理,他也不说什么哲学,活着本身就是哲学,他不说神,但生命就是那么神圣。
有些人活着舒服,可是遇到困难,就怀疑生命,有些人活得痛苦,但遇到一点快乐,就享受生命。
其实生命就是生命,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我们这个人,究竟要如何对待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