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加权平均法指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明细分类核算时,以各批材料收入数量和上批结余材料数量为权数,计算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
采用这种计价方法,每购进一批材料需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以此作为材料出库的成本。
1、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存货单价的计算公式
出库单价=(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 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 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举例:当新入库A商品200件,入库总成本3500元。已知A商品库存有100件,入库成本2000元。
则A商品在移动加权平均法下计算如下:
A商品单价=(3500 2000)÷(200 100)=18.33元
2、移动加权平均法的优势
移动加权平均法下,材料出库单价,即为库存存货的真实单价。它可以让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存货成本的结存情况,计算出的平均单位成本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
3、移动加权平均法的劣势
计算量大,对于存货种类多,进出库频繁的企业来说,其计算的工作量大到无法使用,所以,对于库存种类多,或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而言,并不适用。
4、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主要区别
移动加权平均法与一次加权平均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出库存货单价核算的时间点不同。前者在每次购入新的存货时,都要对存货单价进行重新核算,下次的出库以最新核算价格计量;后者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出库单价核算,当月出库单价,以月末的综合单价计量。
5、移动加权平均法与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比较的优缺点
移动加权平均法优势:存货单价计算及时精确,可以根据存货出库时间及时记账。但工作量大,对于频繁进货的企业不适用。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工作量小。但只能月末记账,库存单价不及时。如果存货进价波动大,则不能及时反映损益情况。
一、案例详解:移动加权平均法
案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为制造业企业。以生产销售A产品为主营业务,A产品的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为B材料。由于B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而甲公司的生产原来只有B材料一种,所以,甲企业对B材料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其出库成本。
12月期初,库存B材料2吨,总成本28000元。12月份B材料发生如下业务:(不考虑增值税)
①、12月1日生产车间领用B材料1吨。
②、12月3日甲企业购入2吨B材料,价格20000元,运费2000元。
③、12月5日甲企业购入1吨B材料,价格12000元,运费1500元。
④、12月6日生产车间领用B材料3吨,用于生产A产品。
⑤、12月10日,甲企业购入6吨B材料,总价格50000元,运费3000元。入库时发现0.5吨的原材料在运输途中损毁,已无再利用价值,经过与售货方联系,对方答应予以补发0.5吨B材料。
⑥、12月15号,原材料盘点时,发现库存材料少了0.5吨,经盘查该原材料系被盗,上报后,10月17日确认该原材料保险公司可赔付3000元,剩余由公司承担。
以上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①、12月1日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A商品 14000元 (28000/2)×1
贷:原材料—B材料 14000元
②、12月3日购入B材料分录
借:原材料—B材料 22000元
贷:应付账款 22000元
B材料库存单价=(14000 22000)÷(1 2)=12000元/吨
③、12月5日再次购入B材料分录
借:原材料—B材料 13500元
贷:应付账款 13500元
B材料库存单价=(36000 13500)÷(3 1)=12400元/吨
④、12月6日领用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A商品 37200元 (12400×3)
贷:原材料—B材料 37200元
⑤、12月10日购入原材料分录
入库B材料实际成本=(50000 3000)÷6×5.5=48600元
借:原材料—B材料 48600元
在途物资—B材料 4400元
贷:应付账款 53000元
B材料库存单价=(48600 12300)÷(1 5.5)=9400元/吨
提示:原材料入库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支付的成本入库,对方承诺但未支付的原材料,需要计入在途物资,不能作为存货入库核算。
⑥、12月15号账务处理
发现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4700元 (9400×0.5)
贷:原材料—B材料 4700元
确认赔偿时
借:其他应收款—xx保险公司 3000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3000元
企业承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非常损失 1700元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700元
提示:实操账务中,0.5吨对应的进项税也需要转出,转出科目为“管理费用—非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