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好久没聊法律文书了,凑巧,前几天刚好有人私信问我上诉状怎么写?谁叫我平生偏好路见不平一声吼,择日不如撞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事上诉状的相关内容。
首先说定义,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交的,请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变更或者撤销原审裁判的诉讼文书。
定义比较长,但字字珠玑,说得比较透彻,大家可以再读一遍。
定义聊完了,我们再来聊一个问题:当事人为啥上诉?
首先可以肯定当事人绝非闲得蛋疼,究其主要原因是自己在一审那里受委屈了,得找个人倾诉、申“冤”(真“冤”假“冤”在此暂且不论),于是自己找到一审法院的BOSS——上级人民法院。我在这里强调下:法院与法院之间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监督这一项就足够了。
我们继续往下走。当事人要上诉得符合下列条件:
1、上诉人和被上诉人要合格。不是在大街上随便拉一个人,他就是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人要有上诉权,被上诉人必须是上诉人的上诉对象。我再说绝对点,凡是在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中具有实体权利的,当时都可以成为上诉人/被上诉人,不管你是一审原告、被告还是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通OK。
2、必须是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这一点,我们换一种思路来讲:第一、哪些判决不可以上诉;第二、哪些裁定可以上诉。
下面划重点。
不可上诉判决:生效判决、二审判决、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选举、宣告失踪/死亡、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无主)等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
可上诉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3,必须在特定期限内上诉。多久呢?《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很明确:不服判决,十五日;不服裁定,十日。
我们熟悉的老朋友又要登场了: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4、上诉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没有例外。
下面是模板——以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为例,仅供参考: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就写,没有就不写)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如果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在上面依次列明,并补充相关信息)
上诉人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就某某案由一案,不服某某法院在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多少号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某某法院(一审法院)多少号民事裁定;
2、本案移送某某法院处理。
上诉理由:
(案件不同,理由不同)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上诉人:
某年某月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