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按照党中央对少数民族政策的指示精神,迁至黑河地区新鄂村定居。五营林业局由原来的狩猎第五碓营而得名,过去从汤原到乌伊岭林业局进山狩猎、采山、伐木,沿途设了不少趟子碓营;碓营房是用木头刻楞建成的房子,是猎人和少数民族打猎和采山临时性的隐蔽处和住处,碓房里住的是冬天在这里打猎下对,夏天耕地种大烟的人。乌伊岭为小兴安岭一支脉,开发之前是一片原始森林,人迹罕至,蒙语,意为“长满树林的山岭”,在乌伊岭永胜经营所,1963年以前有两户鄂伦春族猎户在此居住,1964年猎户迁居。
乌拉嘎,传说系鄂伦春语大河的尽头之意,是原佛山县的旧址,八·一五”光复后,佛山县境内有鄂伦春70余人,其中青壮年40余人,他们大部分都狩猎活动在乌拉嘎金矿一带的山林中。现在,嘉荫县胜利村是伊春市唯一的鄂伦春少数民族聚居地,
1953年9月26日建村,定居乌拉嘎金矿团结沟有16户67人。1955年成立互助组,其中一个常年猎业组,两个季节猎业组。六十年代初,随着森林采伐量增加,进山人员逐年增多,猎业受到影响。鄂族的生产活动逐步走上“狩猎、护林和农业生产相结合的道路”。1977年由团结沟迁到乌拉嘎镇西南部2公里,乌拉嘎河南岸。
1984年建立了嘉荫县胜利村村民委员会,有耕地3799亩。1985年调整了生产结构,当年组织采金收入6000元,狩猎收入16960元,种木耳段收入2416元,农业亏损8000元(种植专业户由国家全数补助),护林工资为6500元,其它6262元,总收入38128元,人均收入359元。
原以狩猎为主, 现转为农业生产为主,狩猎为副的产业结构。1993年定居40周年,有居民29户97人,人均收入超过3000元。
2011年,有41户143人,通过发掘鄂伦春民族文化、建设鄂伦春民族风情旅游服务区、开办民族餐厅、建设民族展览室、民族特色文化站、成立民族歌舞团体,用鄂伦春民族的特色饮食文化、狩猎文化、图腾文化吸引大量外来的游客,促进了嘉荫县地方特色旅游业的发展,更促进了汉鄂民族间的团结奋进,胜利鄂伦春村人均年收入9059元。
现在, 根据国家和省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切实加强狩猎管理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要求, 伊春市政府、伊春林业管理局,各级政府和林业局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在兽类资源调查、狩猎业生产、资源开发、资源保护、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爱鸟周和宣传月、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鸟类环志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不仅为小兴安岭伊春林区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奠定了基础,也必将恢复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资源,为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一、领导重视,纳入工作日程。《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引起了伊春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并纳入工作日程。市人大和市政府领导亲自过问,市人大农林委员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活动的安排意见”。会后,市政府向各地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市委副*、副市长印廷文同志在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制止乱捕滥猎,保护野生动物,提供了法律武器,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并强调纳入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要像重视抓护林防火一样,抓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了狩猎管理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
二、制定措施,建立健全机构。伊春市认真研究狩猎管理和野生动物保护对策,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面采取了划三区,实行轮猎、猎场拨交、限额签发狩猎证等一系列措施,给野生动物创造了休养生息的机会,对当前普遍存在的三多一乱问题,即进山狩猎人员多、黑枪多、无证狩猎人员多,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现象,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建立由资源部门牵头,公安、林政等部门参加的保护野生动物巡护小组,建立巡护制度经常巡护检查。调动基层林场(所)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站作用,发挥其狩猎管理职能,凡是狩猎人员,都应当先加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持猎场拨交单,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票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猎枪证到市森林资源局办理狩猎证,然后再持狩猎证,到证上指定的场(所)办理登记,向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站领取猎物标签卡片,按限定的种类、数量进行狩猎活动,采取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乱捕滥猎,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同时完善了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机构,各县、区、林业局除森林资源管理部门配备有一名专职干部抓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外,各地林场(所)都建立有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站,配有森林资源管理员负责辖区内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确保辖区内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实现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专职干部抓,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体系。
三、大张旗鼓地开展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伊春市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了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中心内容的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思想意识。每年爱鸟周期间,正是林蛙复苏季节,各地资源、公安、工商部门密切合作,边宣传边检查,卖林蛙的现象在市场上基本消失了。不仅使广大群众增强了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意义的认识,而且使广大职工群众和青少年学生普遍受到了法制教育。
四、密切配合、开展执法大检查,加强了市场经营管理,狠刹了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不法分子的嚣张气嚣。每年春节前后是捕*野生动物的高峰季节,各地资源,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普遍地开展了大检查,联检和抽检,取得可喜的成果。对市食品水产公司和南岔浩良源饭店无照经营野味,给予了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件进行了重点揭露,伊春市电视台播放了铁力林业局东方红林场周某捕*榛鸡36只,于某捕*榛鸡34只,被法院分别判处徒刑 2年,缓刑 3年,并处罚款800元。桃山林业局上呼兰经营林场张某捕*马鹿4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5 00元。乌伊岭林业局福民林场唐某下套误*马鹿一只,公安机关给予处罚1200元,通过这三起案件,在全市收到了较好效果,起到了重点揭露,严励打击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又维护了法律尊严作用。同时严格加强了市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对野禽野味、毛皮、动物药材收购单位进行了清查整顿,给符合条件的收购单位签发了《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证》。全市批准确定了16个外贸公司为冻野禽野味收购点,19个商业部门为野生动物毛皮收购点,两处医药部门为野生动物药材收购点。 五、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已经建有桃山、朗乡、金山屯三处对外开放狩猎场,猎场境内设有为外宾狩猎旅游者下榻的宾馆,清洁雅致,在宾馆里可以吃到小兴安岭特产的山珍野味,山上建有造型新颖别致的猎人宿营地,是猎人休息的最佳场所,狩猎者可以随时把自己打来的猎物,采取古老的方式,放在熊熊的炉火上烤食,然后,坐在树墩兽皮椅上品尝新鲜的野味,客人们在这里享受了妙趣横生的狩猎生活。对外开放狩猎场,不仅能够成为沟通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而且还为国家创收了大量外汇。仅挑山狩猎场一处,就为国家创汇60余万元。积极发展野生动物饲养业,保护和发展了野生动物资源,已给国营和集体单位养鹿场点签发了饲养野生动物许可证。对提出改良种源,申请捕捉马鹿的,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扶持,1990年共审批马鹿73只,黑熊 2只,收缴野生动物资源补偿费近13万元;使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