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拿起麦克风
不少人披着各种“马甲”随意发言
以为匿名可以成为他们随意
侮辱、造谣他人的“保护伞”
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人人都会为自己网上的发言负责
这不晓美就因为在短视频平台上骂人被告上了法庭……
近日,南京市六合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短视频产生的名誉权纠纷民事案件。
案件详情
法官审理
南京市六合法院认为晓美在短视频上发布小骆照片并配文“人模狗样”的贬义词,有故意贬损小骆之意。此外,晓美将上述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其主观过错明显,结合网络信息传播便利、广泛、快捷等特点,可以知晓案涉短视频可能对小骆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等负面影响。
综上,晓美已经侵犯了小骆的名誉权。六合法院结合小骆因名誉受损而导致的损失、晓美的侵权行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晓美应向小骆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
法官说法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公民的人格权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受法律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短视频社交软件迅速普及,给公众提供了更多的发言机会,保障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任何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短视频时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为自己的言论负责,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与此同时,大家遇事应冷静处理解决,在发生纠纷后应理性对待,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友善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