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运动的法律地位
1982年宪法规定,“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确立了爱国卫生运动的法律地位。各地深入推进“管水、管粪,改水井、厕所、畜圈、炉灶、环境”的“两管五改”工作,基本消除了克山病、大骨节病。
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
1988年,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改名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8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建立了爱国卫生月制度,确定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时间,广泛动员群众力量,解决几个可以解决的社会卫生老大难问题。
中国第一个“国家卫生城市”
1990年,国务院批准对全国455个城市进行卫生大检查,开启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同年6月17日,山东省威海市成为中国第一个“国家卫生城市”。
来源: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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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