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防护用品的要求
1.1、安全帽
1. 施工现场应使用合格的安全帽。
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颏带。详见图 2-1。
3. 安全帽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
4.安全帽佩戴时必须按头围的大小调整帽箍。帽箍对应前额的区域应有吸汗性
织物或增加吸汗带。安全帽的构造见图2-3。
5. 安全帽佩戴时,帽箍底部至头顶最高点的轴向距离应为80~90mm。头顶最高点与帽壳内表面之间的垂直间距应≤50mm。帽箍与帽壳内侧之间的间距应为5mm~20mm。帽壳内侧与帽衬之间存在的突出物高度不得超过6mm,突出物应有软垫覆盖。如果安全帽上设置通气孔,通气孔总面积为150mm²~450mm²。
6. 不得使用帽壳破裂、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的破损安全帽。
7. 禁止对安全帽配件进行的改造和更换,否则会对使用者带来危险。
8. 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
9.在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挂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的有头像的
安全警示标志牌,规格宽×高=600×800。详见图 2-2。
1.2、安全带
1. 图2-5所示安全带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
2. 本图集适用于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 不适用于消防用途的安全带。
3.安全带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安全带零部件不应产生带撕裂、环类零件开口、绳断股、连接器打开、带扣松脱、缝线迸裂、运动机构卡死等足以使零件失效的情况。
4. 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m,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m。
5.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详见图2-4。
6.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7.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8. 安全绳不得擅自接长使用。
9. 使用8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除外。
10. 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11.用于焊接、炉前、高粉尘浓度、强烈摩擦、割伤危害、静电危害、化学品伤害等场所的安全绳应加相应护套。
12.安全带使用一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围杆带做静荷试验,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13.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14.禁止将安全绳用作悬吊绳。悬吊绳与安全绳禁止共用连接器。
1.3、安全网
1.安全网产品应具备合格证、国家安监总局核发和监督管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及编码,详见图2-6。
2.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产品,实施抽样检测制度,检测项目包括:“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阻燃性能、网目密度等外观检测”。
3.安全网使用单位应健全落实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施工现场设立采购和使用台账,安全网必须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产品质量证书、抽样检测报告、销售单位等相关资料。
4. 网体上不应有断纱、破洞、变形及有碍使用的编织缺陷。
5.平(立)网的系绳与网体应牢固连接,各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相邻两系绳间距不应大于75 cm,系绳长度不小于8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