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
最近找了一份新工作
但是新单位要他提供离职证明
提供不了就不能办入职手续!
这是为什么呢?
其实,这也不怪公司
员工没有离职证明
对企业来说是存在用工风险的
关于离职证明的重要性
再来跟大家说一下!
一
什么是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二
离职证明上具体写的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四项内容。
温馨提醒:
1.除了以上四点内容以外,需要增加其他内容时,必须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并不得损害劳动者利益;
2.以上四点内容并没有涉及到离职原因,因此,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真实地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但不能对劳动者作出负面评价。
三
为什么一定要开离职证明?
最直接的原因是,离职证明可以用来证明员工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我们在找到新的工作时,提供不了离职证明,那么新单位很有可能会因为担心我们与上家公司存在劳动纠纷而拒绝我们入职。
具体来说,离职证明除了是劳动者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有效证明,离职证明还有以下这几点用处:
一 找工作:
证明员工在原单位工作履历的真实性,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二 社保:
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的时候,一般需要携带离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缴费主体的变更。
三 档案转移:
在办理档案转移的时候,也需要用到离职证明。如果没有离职证明,档案移交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 失业登记:
如果是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的离职者,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时,必须要用到离职证明。
一份离职证明竟然会关系到这么多方面,所以说我们千万不能忽视离职证明的重要性。
四
员工不辞而别也会有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拟离职员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辞而别”,就会有一定的风险了!
哪些做法属于 “不辞而别”呢?比如口头表示辞职不干,或是给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负责人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表示辞职不干后直接离职等。
员工没有递交辞职报告,也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导致用人单位某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那么,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所以!
为了能顺利入职新公司
大家在离职前
一定要确保自己拿到了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