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
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
很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时
不再选择隐忍
而是拿起法律武器反击……
伍某入职某运输公司
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后运输公司以生产经营困难、
业务量少为由
对伍某的工资作出调整
几个月后
伍某向运输公司发送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裁决运输公司支付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员会认为
伍某与运输公司形成的劳务关系
不适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调整
驳回伍某的所有仲裁请求
伍某遂向法院起诉
请求判令运输公司支付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伍某称招聘时口头约定月薪12000元
由运输公司通过银行转账8000元
由公司*冯某通过微信转账4000元
运输公司称伍某无固定月薪
按出车天数400元/天计发工资
并称冯某通过微信向伍某转账的性质
包含工资和油费、路桥费等出车备用金
阳江中院生效判决认为
伍某和运输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现有证据分析
运输公司每个月对伍某发放的工资额
并不相同
现有证据未能反映伍某每月实发工资金额
参照交通运输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125629元
酌定伍某月薪为10469.08元
(125629元/12个月)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运输公司应当向伍某支付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未履行该法定义务,将可能面临支付二倍工资赔偿的法律风险。同时,有些企业经营者为规避监管,使用私人账户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一旦经营者以企业账面上的工资支付凭证否认私人转账的数额及性质用途,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则较难认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金额。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遇到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劳动报酬等情形,要及时向劳动主管部门举报。
文字丨麦安华
编辑丨叶光遍
审核丨何 川
原标题:《月工资是多少无法证明,怎么办?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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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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