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的范围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国外取得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五)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较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人员经过单位录用或者同意聘用后,可以办理人才引进。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所需准备材料
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哦~
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1)计划引进人才的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引进人才的申请:由人力社保部门向对方县以上单位出具商调函。对方接商调函后,如同意调出,回复同意调出函;
(2)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对方发出的同意调出函、调入人员全部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阅档后,对符合条件同意调入的开具调令一式四份(市人力社保局存档一份,接收单位存档一份);
(3)调入人员持调令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调令到原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调出手续,由原工作单位开具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单;同时,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原工作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持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户口迁出证明到市人力社保局报到。
(5)市人力社保局向接收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开具干部介绍信,交调入人员到接收单位安排工作,并到市公安局落户。
注意事项
(1)市属单位及驻津单位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审批手续。
(2)开具、接收商调函的单位,要求是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包括大专院校、总公司、中央或地方驻当地单位等有自主人事调配权的单位)。如不清楚对方是否有自主的人事调配权,也不清楚其上级主管单位,可以给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开商调函。权限下放到政府所属人才中心的,也可以将商调函开到人才中心。
(3)阅档时主要审查学历、职称和身份确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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