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85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离婚析产房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规定”。
一、政策规定
1.房屋产权过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一般规定
(1)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
(1)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执行。
(2)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3)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