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峥嵘,消防资源网创始人,消防大讲堂主讲人,从业消防25年,参与近千项目设计施工,解答消防疑问数万条,极为资深的实践经验,结合深厚理论基础,汇集金典,奉献大家!
石峥嵘:满足《建规》6.7.3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可作为外墙使用,其保温材料不受《建规》6.7节其他规定的限制。
疑问: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外墙,当采用《建规》6.7.3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是否需要满足6.7.4等条款要求,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应为A级?
回答:
1、《建规》6.7.3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是指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属于夹芯保温系统,保温层和两侧墙体之间不存在空隙,属于一体化的结构受力体系。(图示1)
(图示1)
2、依据《建规》6.7.3要求,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建筑外墙的规定,比如,对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非承重外墙应为不燃性,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当外墙采用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也应满足此要求。
依此,满足《建规》6.7.3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可视为一体化建筑构件,作为外墙使用时,其内、外叶墙和夹芯保温材料满足《建规》6.7.3要求即可。
3、结论:
满足《建规》6.7.3的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其保温材料不受《建规》6.7节其他规定的限制,其内、外叶墙和夹芯保温材料满足《建规》6.7.3要求即可。比如,当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外墙时,夹芯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可以为B1或B2级,保温材料两侧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墙体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注:结构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仍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建筑外墙的规定)。(图示2)
(图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