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底部剪力法视多质点体系为等效单质点系。
说明:《高规》不涉及多层砌体房屋、底部框架砌体房屋。按《高规》附录表C.0.1注2: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本附录第C.0.2条(P137)计算,也可采用根据实测数据并考虑地震作用影响的其他方法计算。
相关真题:1-20-B22
2)顶部突出物地震作用放大效应──《抗规》5.2.4,《高规》4.3.11
突出屋面的小建筑,由于平面突然缩进,侧向刚度骤然降低,形似鞭梢。在地震作用下,由于侧向刚度突变,地震作用效应大增,这种地震作用增大效应称为“鞭梢效应”。对高层建筑,这种刚度突变,加剧了高振型的影响,严重时顶部结构破坏。
【抗5.2.4】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但与该突出部分相连的构件应予计入;采用振型分解法时,突出屋面部分可作为一个质点;单层厂房突出屋面天窗架的地震作用效应的增大系数,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采用。
说明:
1.突出屋面的小建筑,一般按其重力荷载小于标准层1/3控制。
对于顶层带有空旷大房间或轻钢结构的房屋,不宜视为突出屋面的小屋并采用底部剪力法乘以增大系数的办法计算地震作用效应,而应视为结构体系一部分,用振型分解法等计算。
2.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部分没有要求作为一个质点考虑,而《高规》要求宜作为一个质点参加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有所差异。
3.《抗规》9.1.9条:突出屋面天窗架的横向抗震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1 有斜撑杆的三铰拱式钢筋混凝土和钢天窗架的横向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跨度大于9m或9度时,混凝土天窗架的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1.5。
3)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计算方法──《高规》附C.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