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科和护理部负责拟定该年度接收实习人员计划,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科教科根据接收计划和教学协作院校签订协议书。
凡来院实习人员,须持有学校介绍信、实习大纲、鉴定册,方可办理实习手续。
实习生到院后,由科教科和护理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实习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及科室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加强医德修养,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虚心接受老师的批评指导。
实习生必须履行请假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科教科或护理部批准,一周以上由其学校审批并书面通知我院。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自行XX休假时间者,并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处罚或终止实习。
各学科的实习计划以实习证的转科安排为准,不得私自涂改或伪造证件。
实习人员应爱护医院财产和医疗器械。
严禁实习人员模仿医生签名在病人名下记账取药和做各种检查,一经发现除补交所有费用外,并做终止实习处理。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许在宿舍留宿亲友,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杯,一经发现除没收用具外并予以经济处罚。
实习鉴定必须要求在转科前填写,实习结束前一周由组长统一收齐交科教科或护理部办理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