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语文阅刊
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美真的是一种客观存在吗?有哲人认为,美并不能脱离人的主观感受而独自存在于眼前的世界。以上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联想与思考?请写一篇文章。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辨明概念,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题意分析
从2023年高考真题来看,作文命题呈现出精简材料表述、降低审题难度、注重思维考查、贴近学生体验的导向,本题目设计考虑了这个趋势和特点。
一、材料分析
材料只有两句话,但概念导向和思维导向明显:
一问一答,既提出了“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的命题;又有明确导向,至少哲人的话倾向于是“主观感受”。学生在写作时,最好支持哲人观点,批判“美是一种客观存在”。
但是从本话题的特点来看,美是一种“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本身都能讲出道理,且材料表述上也“隐隐”留下了反向思考和辩证思考的空间,阅卷时也可以放宽立意要求:
1.既然是发问聚焦在是否“真的是”客观存在,回答又是有的“哲人”的观点,暗含的意思只是有人认为,命题人只是陈述了“有人只是这样认为”一个客观事实,至于是否真的是,则留给考生思考。考生如果支持“美是一种客观存在”,而批判“美是一种主观感受”,可以不算跑题。
2.当然,美到底是一种主观感受还是客观存在,自古以来本就争论不休,考生能兼而论之,只要前提明确、概念清楚、条件清晰,论述合理,也可成文。
题目抛出争议话题,给了学生多重联想、思考和思辨的空间,又聚焦审美,考查了学生的对美的观察、认识和思考。
题目看似简单,阅卷也不想在立意上设置过多障碍,但写好确实也不容易,难点有三:
1. 概念的辨识。
“美”“客观存在”“主观感受”都很考验学生的概念理解和辨析能力。
如果认为美是一种客观存在,那么美就是一种特征、一种对象表现出的特点。和谐的、规则的、积极的、向上的、符合自然规律的、真善的、充满力量的等等都是美,它只是一种客观特征,它不会因为人的意识存在与否而存在或消失,人只是发现了美、看到了美、享受了美,但美不会因为人的出现才出现,也不会因为人的消失而消亡,人有代谢,但美却永恒;相反,人类诞生之前,自然界或许更美,人的出现,反而增添了诸多的“丑陋”。即使是心灵美、精神美,也是人做为“物”的属性所表现出的客观特征,比如岳飞是伟大的、苏词是豪放的,只要岳飞和苏词存在,美就存在,而不决定于欣赏它的人。
如果认为“美是一种主观感受”,那客观存在的就只是美的附着物,万物皆客观存在,但美与丑,只是“物”的特征映射在人的精神世界里的一种感受和评价,而那种特征没加进入人的感官前就只是一种客观特点,而不能称之为美。万物只有人类有灵性,能感受、会感知,人类不存在,世间的一切存在都只是事物本身,而非它的美丑。能用艺术的眼光和心灵来观察世界、评价美丑的只有人。所以,艺术,是人类诞生后的产物。只有人能发现美,也只有人能创造美。认为美是主观感受,也并不代表就是唯心主义,因为它依然可以承认万物存在的客观性,发现美和感受美只是体现了人认知的、主观性和能动性。
如果认为美既是一种主观感受,又是一种客观存在。也就是说,美是永远存在的,因为符合美的特征永远存在;但人不存在,美也就没了意义,也就等同于虚无,它只有变成人的主观感受,美才有了艺术的价值。但当美失去了其价值,但不代表它不存在。承认美是一种客观存在,“发现美”才有了合理的意义;承认美是一种主观感受,“欣赏美”才成为了一种高尚的行为。
2. 驳论的导向。
无论支持哪一方,都很考验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学生如果选择支持一方,就必须写成驳论文,必须为批驳对方找到理论的依据,也为自己的观点找到概念阐释的支持,找到立论的前提。
3. 辩证的思维,
无论是支持一方,还是当作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的二元概念去写,都需要有很强的思辨思维:都需要用联系的观点、都需要用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思维、都需要对相应概念作出符合辩证法的诠释。
二、任务、要求分析
1.写作任务“以上材料引发了你怎样的联想与思考?”——请重点关注“你”“联想”“思考”:你,暗示结合个人的真实生活、读书、社会体验写,反对唱高调、刻意拔高、文风浮夸;联想,最好能联想丰富,自然的、艺术的、社会的、生活的各种体验都可以作论据;思考,强调深刻和辩证。
2.写作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辨明概念,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请重点关注“辨明概念”和“不要套作”:概念未必单独阐释,但行文中要能看出对概念的准确理解;反对套作,就是反对“八股调”,反对形式上刻板地机械模仿、拼凑,而文气不通、文脉不畅、文风不正。.
【范文参考】:
美是一种主观感受美,是一种让人心旷神怡的感受。然而,美是否真的存在于客观世界中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有哲人认为,美并不能脱离人的主观感受而独自存在于眼前的世界。我深以为然。美是一种主观感受,这是因为美的定义是因人而异的。每个人对美的理解和感受都是不同的。比如,有些人认为美丽的风景就是山水相依,绿树成荫;而有些人则认为美丽的风景就是高楼林立,车水马龙。同样的风景,因为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就会有不同的定义。这说明了美是一种主观感受,而不是客观存在。另外,美的感受也与文化背景有关。不同的文化背景会对美的感受产生影响。比如,中国人喜欢欣赏梅花,因为梅花在中国文化中象征着坚强和不屈不挠的精神;而日本人则喜欢欣赏樱花,因为樱花在日本文化中象征着美丽和短暂的生命。这说明了美的感受是与文化背景有关的,而不是客观存在的。此外,美的感受也与个人经历有关。每个人的经历都是不同的,所以对美的理解和感受也会有所不同。比如,一个人经历过战争的残酷,他就会更加珍惜和平的美好;而一个人经历过贫困的生活,他就会更加欣赏富裕的生活。这说明了美的感受是与个人经历有关的,而不是客观存在的。综上所述,美是一种主观感受,而不是客观存在。美的定义因人而异,与文化背景和个人经历有关。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对美的理解和感受,不应该强加自己的观点给别人。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开放的心态,欣赏不同的美,从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在这个充满多元化的世界里,我们应该学会欣赏不同的美,尊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一个和谐、包容的社会。正如唐代诗人白居易所说:“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美是一种情感的体验,它与我们的内心息息相关。只有当我们用心去感受美,才能真正领略到它的美妙之处。在这个春天里,让我们一起欣赏大自然的美丽吧!让我们感受到春风拂面的温暖,听到鸟儿欢快的歌唱,看到万物复苏的景象。让我们用心去感受这些美好的事物,让它们成为我们生命中的一部分。正如唐代诗人王之涣所说:“登高壮观天地间,大江茫茫去不还。”让我们一起登高远望,领略大自然的壮丽景象,让美的感触深入我们的灵魂深处。
阅卷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切入分为46分。
2.分类标准:
①一类卷:48-60——一类高54-60,一类低48-53。
②二类卷:33-47——二类高40-47,二类低33-40。
③三类卷:18-32
④四类卷:0-17。
3.几个打分原则:
(1)切入分为46,平均分在45-47之间比较适当。原则上如果不是完全跑题,不认定抄袭和套作,字数够、结构完整的话均按不低于40分处理(二类高以上)。
(2)本着鼓励的原则要大胆打一类高分(54以上),慎重打三类和四类卷。47以上请控制在25%左右;50以上请控制在15%左右。
(3)本着鼓励的原则,如果认定为套作,即套用写过的某文章,请按二类低分处理,33—40分,但认定套作要慎重。
(4)三类、四类卷一般为严重跑题,抄袭卷或者字数严重不够的,但也不要一刀切。
①抄袭卷:字数够,抄袭100字以内的,如果其余内容为自己写的,扣3分;抄袭100字-200字按二类
低(33-40)处理,200-400字按三类高(25-32)处理;400-600字按三类低(18-24)处理;超600字以上直接按四类卷(0-17)处理。
②字数不够:多于600字,有明显结尾,也就是结构完整的话,按在正常卷基础上少一行扣1分处理;
多于600字,如果没有结尾,也就是写到半途中断,认定残篇的话,按30分左右处理。少于600字的,一律按残卷处理,具体标准为400-600字的按三类高(25-32)处理,200-400字的按三类低(18-24)处理,0-200字的直接按四类卷(0-17)处理
二、几点说明
对切题的界定
支持主观感受或客观存在,或区分前提条件兼而写之,都算切题。跑题的,只认定不能围绕争论的焦点——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写的
关于一类高分的认定(以下两条都要具备方可得54以上)内容上:立意必须符合切题的要求,且有思辨性。
(2)表达和发展上:书写很重要,但不要过分看重书写,建立内容第一的标准;结构上文无定法,好坏的标准在于能否清晰的表达思想,而不是某种“可视化”的模板和定式;至于文采,以“词达”“意通”
为第一标准,打击华而不实的文风。鼓励感情真挚、思想深刻和内容丰富。
一类低分的认定
(1)文章其它特征特别鲜明,但存在概念模糊、文气不通、文脉不畅等现象(48-53)。
(2)概念明确,文风、文气、文脉好,但语言、书写等特征有明显缺陷的(48-53)。
二类高分卷的认定:(40-47)
原则上,日常考试应坚持鼓励性打分。只要字数超过800,结构基本完整,没有认定跑题、套作、抄袭,一般不要低于40分。但只要概念无明显理解错误,就该尽量往二类高分(44-47)分认定。
5.字数、结构完整下的二类低分(33-40)认定。
(1)字数、结构完整下的二类低分(33-40)认定
虽然相关概念也偶尔出现了,但拼凑成文语言表达上不知所云的;概念完全没有,行文认定跑题的。
(2)其他情况,如残卷、抄袭等低分认定标准请参考前面的相关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