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明确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作为到2035年我国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科技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就,在经济方面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科技自立自强这一科技发展战略成为我国主动适应国内外环境变化做出的重大科学谋划,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支撑。
我国学术界从四个方面研究科技自立自强:
(1)研究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性及其意义。当前中国正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新征程需要新动能,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就要实现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2)研究科技自立自强的概念与内涵。“自立”的要义是自主可控,强调自力更生和自主创新,具体分为几乎完全立足于本国力量和基本立足于本国力量两种情况,“自强”强调提高国家创新体系竞争优势。“自立”意味着自主创新,实现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自主、安全、可控,“自强”则强调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增强科技引领和原始创新能力,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创新,塑造国家发展新优势。
(3)从科技政策转变、情报保障体系建立、重大科技项目选题机制建立、“双一流”建设及其成效评价等视角出发,研究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路径,认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意味着要从根本上解决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这种重大突破以产学研深度融合为路径,以国内价值链循环为基础。
(4)研究科技自立自强与其他概念或体系的关系,例如,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与开放创新通过合作模式开放化、内部协作高效化、内外循环协同化三条路径有机协同。
2 科技自立自强的历史逻辑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我国国情和需要提出自力更生、自主创新和科技自立自强三个主要阶段的科技发展方针,我国的科技发展整体上经历了从“局部突破”到“全面创新”、从“被动调整”到“主动谋划”、从“科技经济分离”到“科技经济融合”、从“低自主性制造”到“高自主性创新”的转变。科技自立自强是自力更生、自主创新等科技发展方针在新时代的新形态,是我国科技事业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目标,是科技创新在我国发展全局中地位不断提升的根本体现。从科技发展方针变迁的视角看,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经历了自力更生方针初步形成、自力更生方针正式确立、自主创新方针充分发展以及科技自立自强思想正式提出四个阶段(见表1)。
表1 我国科技发展方针的历史变迁
2.1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是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首位历史经验,党的二十大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并指出这是推进我国科技事业的根本政治保证。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党的中心任务从取得革命胜利向巩固政权转变。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初期,党充分认识到我国工业生产能力低下,工业技术严重缺乏的现状,党中央立足我国实践,发出了“向科学进军”的伟大号召,并出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提出了“自力更生,迎头赶上”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引导我国科技事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道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将*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指导思想,在这一时期,党充分认识到了科技事业发展对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在全面启动科技体制改革后,《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陆续颁布,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973计划等科研计划陆续实行,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和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计划等一系列科技计划逐步推进,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党中央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对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做出了新的部署。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做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科技创新提出了“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道路”“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等一系列新论断和新部署,为世界格局深度变革下的中国科技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党的八大、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三次重要会议指出的社会主要矛盾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我国科技方针变迁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呈现出明显的阶段特征。在波云诡谲的国际形势下,党始终坚持问题、需求和远景导向相结合,基于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主动求变,不断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并最终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实践证明,我国科技事业从一穷二白到科技大国的转变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实现的,这得益于党始终能准确把握战略机遇、识别社会主要矛盾、确定中心任务,确保我国科技指导方针和政策符合我国国情,顺应科技发展大局。
2.2 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基本原则
“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的基本原则贯穿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全局,《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独立自主”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提出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也要“虚心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同志就明确提出“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这一思想,多次强调我国所主张的自力更生是不排斥外援也不依赖外援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外环境不利,人才资源匮乏,我国在“自力更生,迎头赶上”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下,将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实现技术进步和增长的重要途径。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通过“三来一补”的企业合作贸易形式不断引入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等,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作为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科技工作方针逐步由“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转向独立自主研发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并逐步转向自主创新。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继续发展外向型经济,并于1994年设立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与国外的经济科技联系更加密切。我国相继颁布《“十五”期间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等政策,强调要在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国际科技合作。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科技工作方针由自主创新转向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在国家战略层面实现了独立自主和开放合作并重到更强调自主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变,《“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从国家战略层面部署了国际科技合作,强调科技人才引进和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则更加强调科学、技术、工程和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我国逐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并提出“一带一路”建设和自由贸易区战略布局等战略,加强对外开放顶层设计。
在国际局势日趋复杂多变,部分国家实施单边制裁的情势下,我国一方面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另一方面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仅体现了大国责任担当,也体现了独立自主与对外开放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回溯历史,我国在经济和科技全球化中的角色实现了从跟随者、到参与者再到引领者的转变,党始终把既坚持独立自主,又积极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价值理念贯穿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全过程。
2.3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主线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都离不开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其根本在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力更生方针旨在巩固人民政权、发展生产力、扩大经济建设规模,特别强调农业、工业、纺织业、畜牧业等行业的自主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面临着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严峻考验,《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强调科学技术是贯彻执行自力更生地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条件,提倡农业、轻工业等领域的技术自力更生。在改革开放初期,*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将科技创新提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我国积极吸收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庞大的劳动资源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支撑大规模经济增长,但科技水平低下导致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日益暴露弊端。为了改变我国持续处于贸易量大、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品牌效应弱的组装加工等中低端技术生产活动中的现状,我国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家战略,对科技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还通过《未来十年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国家重点领域技术预测》《我国高新技术领域技术预测与关键技术选择研究》《中国未来20年技术预见研究》《中国至2050年重要领域科技发展路线图战略研究》等项目开展技术预见,以准确判断国际国内的科技形势,获得发展的主动权。在此阶段,我国在科技方针和政策上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并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九五”计划强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归根到底要靠加快科技进步”。与此同时,来自西方国家的制裁和封锁一度导致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严重困难,我国开始认识到依赖技术进口的弊端,并果断转向自主创新能力建设。2006年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2016年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的目标。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美国发布“实体清单”、阻碍正常学术交流合作,还不断炮制系列研究报告,企图遏制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此后的几年中,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了全方位的科技围堵、经济封锁和政治施压,为了摆脱部分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困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科技是国之利器”“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我们更要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有志气和骨气加快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实力”,尤其是**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提出,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从战略高度对科技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要掌握自主创新制高点、科技发展主动权和创新收益分配主导权。
纵观我国的各个历史阶段,从“向科学进军”号召,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到自主创新方针,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再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我国越来越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实践表明,科技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抓手,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根本和主线。
2.4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客观要求
**指出,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原中央研究院、北平研究院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国科学院,初步建立了包括中国科学院、行业院所、部属高校和中央国有企业在内的战略科技力量和科研人才队伍,同时期苏联援助我国的156个工业项目也为我国重点产业的企业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但随着中苏关系恶化和西方国家的技术封锁和政治打压,我国充分认识到掌握自主科技力量的重要性,在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同时,制定了十年科技远景规划,优化布局高校建设,尤其是布局了七所国防工业院校,完成了国家科委与中国科学院的合并。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向发达国家派出留学生并持续扩大派出规模,为我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对科研机构和高校减拨科研经费,改制242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分流科技人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战略科技力量人才队伍。随着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国有企业改制取得重大突破,高校逐步完成整合优化,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开始实施知识产权创新工程,我国国家、行业和地方科研力量得到稳定。尤其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颁布后,我国大幅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加大本土创新人才培养和海外人才引进的力度,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逐步提升,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创新中心为代表的企业创新基础能力得到强化,高校科研机构原始创新能力建设不断增强,逐渐构建起知识基础深厚、专业结构合理、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人才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构建一流高校、一流科研机构、一流企业在内的国家创新生态体系,企业创新基础能力快速提升,科研机构高技术战略研究能力显著增强,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能力显著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回顾历史,从引导知识分子加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结构调整,到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再到“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高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创新人才等创新主体在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支撑作用逐步显现,越来越成为我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综合国力的提升的资源和动力,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已然成为我国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3 科技自立自强的内涵特征
3.1 科技自立自强的理论内涵
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失灵、中美“科技脱钩”等背景下,科技自立自强是我国为了主动适应国际环境,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科技”是科学和技术的简称,但在科技自立自强背景下主要指的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产出的重大原创成果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产出,科技成果是专利、技术秘密等各类技术类知识产权的综合。“自立”是掌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自强”是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的主导权。科技无法“自立”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掌握技术秘密类知识产权从而丧失发展和竞争的主动权,科技无法“自强”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掌握专利等确权的知识产权从而丧失科技所有权和收益分配主导权。“自立”是“自强”的基础,“自强”是“自立”的目标。
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围绕“自”展开,一方面是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掌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和知识产权,要主动作为,要积极进取;另一方面是将关键核心技术所有权、企业股权和知识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技术引进和进出口贸易不受其他国家的干预和限制,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不受其他国家影响,或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干预、限制和影响在我国可控范围内。因此,科技自立自强是指我国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创造出适合发展需要的足够数量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能够有效支撑我国产业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强调通过自主研发、自主生产和自主应用减少对外部科技资源的依赖,从根本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意味着通过投入更多的政策资源和创新资源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完成技术引领和颠覆性创新,是科技自立自强的更高目标要求。
3.2 科技自立自强的实质特征
3.2.1 科技自立的实质是掌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掌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是科技“自立”的实质,尤其是掌握制约我国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秘密类知识产权。科技“自立”的实质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1)全面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能够通过实施专利导航等方法进行识别研究空白,分析人才引进途径,提出研究开发对策,进而掌握我国产业发展需要的大规模的原创成果和知识产权,尤其是我国可能被“卡脖子”的技术秘密类知识产权,填补科技自立的漏洞。
(2)完善科学预见和技术预见方法,能够结合国内外技术预见结果制定完善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防止基础研究空白导致出现技术短板,防止技术研发布局空白导致出现产业链、供应链短板
(3)优化项目指南制定机制,能够改变简单的问题导向项目布局机制,建立科技发展问题、需求和愿景结合的科技计划项目前瞻布局机制,避免研究开发投入不足和人才基础不足导致项目指南出现空白。
3.2.2 科技自强的实质是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率转化
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率运用是科技“自强”的实质,可以从两方面理解:
(1)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能够在国内外市场中发挥垄断作用,能够实现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战略价值,不会出现被国外收取大量专利许可费等问题。
(2)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能够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支持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产业与产业集群发展,通过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知识产权链的高度融合,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3.2.3 科技自立自强的主要表现为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和安全稳定
科技自立自强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下“卡脖子”难题,还应当面向科技创新强国建设目标要求,占据科技创新制高点,实现长期的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自主可控和安全稳定,实现对创新发展的引领。产业链和供应链“自主可控”指的是通过研究开发、技术引进或产品进口,构建比较齐全的产业门类,能够主导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实现等全过程,能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路径和方向,不受制于人。产业链和供应链“安全稳定”指的是对他国或他人的供应链依赖较小,或部分受制于外国或他人的风险可接受,或有规避风险的措施,核心技术引进和产品进口至少有一个可替代或备用渠道,在面临国际市场变化和外部风险挑战时不会过度受到外部的冲击。
3.2.4 科技自立自强的实现路径主要是引领性、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主要依赖引领性、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引领性、原创性重大科技成果突破指的是通过建立基础研究与教育、人才培养相结合,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管理体制,提高基础研究能力,通过实施新型举国体制,充分依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掌握拥有决定性作用的技术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新科技成果。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指的是通过开展前瞻性、战略性技术预见研究,大幅度压缩科研项目竞争机制和“赛马”机制,实施有组织的科研,以重大科研项目为牵引,以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为抓手,牵头组建或参与国际技术标准,构建现代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掌握在技术链和产业链中都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技术、方法和知识,突破封锁打压。
作者:宋河发1,2、刘安琪1,2
1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2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本文原载于《科学管理研究》2024年第1期
本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