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可以说是每家每户都会面临的问题,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想必大家也都不陌生,比如说继承顺序以及继承优先级的问题。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顺序 一切以自愿遗嘱为准;在没有遗嘱时,则是以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继/养)子女、(继/养)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在没有遗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则是由法律关系来确定,比如说两人同居了近10年,一直以夫妻名义来相处但是并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最后在遗产继承时就无法享受配偶第一顺位继承的权利。因此,大家也普遍认为,继承权就是由户口本来定的,实则不然,没有法定关系无法继承,但有法定关系却不一定可以继承!
老李原生家庭经济条件不好,自己能力也不算强,与妻子多年来仅仅算是勉强糊口,两年前,由于老李失业了,人到中年也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再入职;老李的妻子因此离开了老李,没有再回来。后来老李因公致残,获得赔偿费40余万元,不久后,孤苦伶仃的老李没有留下遗书自*身亡了。
这时候,老李的妻子回来了,声称老李没有子女,父母双亡,自己作为配偶是唯一合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继承全部财产。而老李的亲妹妹则向法院起诉,以“老李的妻子已经出走好几年了,两人可以算是自动离婚,老李没有配偶”为由提出抗议。
虽然在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分居多少年自动离婚这样的说法,老李的妻子虽然因为贫困离家出走,但从法律定义上看,两人没有办理过离婚证也没有向法院递交过离婚诉讼,也就说两人还是合法夫妻。但最终,老李的妻子还是被剥夺了继承权,因为 我国《继承法》中第7条第3项明确规定了,有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所以说,并非只要有一层法定关系在就可以保障继承权,继承人触犯了法律底线仍然会失去继承权,比如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未尽到养育义务以及其他剥夺人身权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