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正式确立的第一面国旗是黄龙旗,最初呈三角形,为非正式的海上政府船旗,主要为政府船只和海军使用,民船不得悬挂。其后一些涉外官方机构也开始悬挂三角黄龙旗。1881年9月,为和国际接轨,李鸿章经清廷批准,将黄龙旗改为长方型。
1912年1月10日,清政府被推翻后,黄龙旗由五色旗取代。 中华民国国旗-五色旗是中华民国第一面法定国旗。五色旗又称五族共和旗,是中华民国建国之初北洋政府时期使用的国旗,旗面按顺序为红、黄、蓝、白、黑的五色横条,比例为5:8。红、黄、蓝、白、黑分别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所选用的五色为五个民族传统上所喜爱的颜色。1928年国民政府北伐后完全被取代。
中华民国国旗,是中华民国的国家象征之一,建国初期采用铁血十八星旗;北洋政府时期采用五色旗;国民政府北伐期间五色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在中国境内同时使用;北伐后(张学良东北易帜)五色旗被青天白日满地红完全取代。其由孙中山提议,将陆皓东设计之青天白日旗置于红旗的左上角而成,故又称“青天白日满地红”;后经国民政府立法定为国旗,并在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后颁行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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