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汉朝以来,中国人尊儒术,讲孝悌,甚至有《弟子规》成书传世,体现出中国古代对于家族伦理的强调和看重。
也因此,使得国家的刑罚在这一点上屡出新材。古代中国针对于家族伦理的打击的刑罚,最恐怖也最严重的莫过于“株连九族”,那这里的“九族”具体指哪些人呢?
“株连九族”是皇权对一个重家族的中国古人的最严重的威胁,历史上绝大多数人不敢越雷池半步,不过也有例外,明代南方名士方孝孺便是其中之一。传说当年明成祖朱棣欲启用方孝孺,使之起草诏书,但方孝孺却摆出一副宁死不屈的架势,终惹来朱棣的不满。明成祖威胁他:“难道你不顾及你的九族吗?”方孝儒放言,“便是十族奈我何!”朱棣盛怒之下将方孝儒的学生加入十族里充数,连*八百余人,天下震惊。这一说法虽并不见于正统、严正的史书,但流传颇广,便不是真事,也可看出古人对“九族”牵涉之广的理解:一个人被皇帝灭了九族,那基本上是在肉体形式上将他的存在,以及存在的痕迹灭了个干干净净了。
司马迁在《史记》中提到,荆轲刺秦王失败后,秦王怒不可遏,一言令下屠*了荆轲“七族”。又有王充在其《论衡》中提到*的是荆轲“九族”,是前辈们误记了吗?还是有别的原因,使得“七族”等于“九族”?要讨论这个,我们要先来扒一扒这个法律的源头。
古代人重伦理,所以出现了这种“一人犯罪,全家遭殃”式的刑罚,后人叫做“株连”或“诛连”,在古人的法律上正式的称呼是“收孥”或“缘坐”,最严重的莫过于全部*光,名唤“族诛”。各朝在名称上略有不同,但大体上沿袭了这一法律。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有记载的牵连了“三族”法律的是秦国,在《史记》的《秦本纪》中载有秦文公(秦第四代国君)于公元前746年将一人*灭了“三族”。关于三族的解释,有几个不同的观点,一指犯人的父母、妻子、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另一个观点是说犯人的全部直系亲属和最近的旁系亲属及其配偶。秦汉时期,对这种法律有专门的《收律》进行较为系统的规定。历史上汉文帝曾意图废除这一法律,但在新垣平一事上他食言而肥灭了其三族,此事便不了了之。
经过演变,到唐朝时,缘坐家属的罪名便仅被套用在谋逆一事上,只要不是挑衅皇权威严,严重威胁到江山社稷,便不以株连罪处,唐朝的法律后世大概没有再变,只是在明清两朝,当朝廷达到了封建中央集权的巅峰,刑罚又变得重了些,但还在世人的接受范围之内。
如此看来,所谓“九族”、“七族”,其实是一个道理,意思等同于牵连干净,九和七,其实只是象征意义上的词,如同“事不过三”中的“三”一般,是虚指“多”而已。
还有一点要提一下,“株连”一词立足在牵连之上,被“株连”者可能会被*,但更多的是流放、充役的下场,而“诛连”则明确了*的立场,被“连线”者,均难逃一死。
被株连的“九族”指哪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