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流行两句成语,所谓“却之不恭,受之有愧”,如果只讲这两句成语,是很有趣的。例如,你送食物来给我吃,我说:“受之有愧,却之不恭”,吃你的,我难为情;不吃呢,对你不恭敬。还是吃掉吧!
却之不恭的道理,就是这样,有时过分的推辞,与轻易的接受一样,都是不恭。我们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经常会遇到中国文化中“受之有愧,却之不恭”的情形。每当收到人家东西的时候,接受嘛,心里难过,为什么又花钱买礼物送来?退回去吧,他又会多心。这种时候,就是“却之不恭,受之有愧”。
孟子与万章在这里讨论,不谈“受之有愧”,只讨论“却之不恭”的问题。要看送来的东西,是否合理,是否合礼;如果不合礼仪或不合道理,就要“却之”,不能接受。譬如一位女士,认识一位男士,见面一两次,这位男士就送一枚戒指,硬拉女士的手指给她带上。这时这位女士是“却之不恭”呢?还是“受之有愧”呢?这就要慎重考虑了。如果既不合理,又不合礼,当然婉谢退回,甚至还拂袖而去,骂他鲁莽。这种事,却之才是恭,受之倒是不恭。所以恭,不只是外表的恭敬态度,更是内心的庄严,对自己重视,对朋友尊重。
孟子答复万章说,“却之不恭”这句话是用在“尊者赐之”的场合,也就是当长辈、长上有赐赠时,不可拒收,所谓“尊者赐不敢辞”也,否则便是“不恭”。当然,应用这个原则,还要考虑两点,一是对方是否为“尊者”长辈;二是在收受之前应在内心考虑一下:“其所取之者,义乎?不义乎?”--既如果我接受了,是合“义”、“理”呢,还是不合呢?经过考虑,如果认为不收受就是不恭敬,那么就不可再推却了。
其实,这第二个原则也是一般的收受原则,如果是合礼的尊者之赐,所谓“尊者赐不敢辞”,就要收下。年轻人遇到伯、叔等父执长辈,送给东西,不能退回给他说:我不要,这样东西我已经有了。如这样说,多扫长辈的兴,所以自己实在已经有了三件,还是不可以说出来,因为长辈是以为这是好东西才赐给你的,那就收下来,让长辈高兴一下也是好的。甚至可以学现代西方人的规矩,收到别人的礼物,当众拆开来,让大家都能欣赏,虽然自己已经有了,或者并不适用,也要表示自己正急需这样东西,而且称赞它的美好。
万章继续说:拒绝收受别人的馈赠,似乎不太好做,自己心里判断着“其取诸民之不义也”,如果接受不合礼不合义,或是东西来路不明的话,那么是否可以心中虽拒绝,口头不说出拒绝的真正理由,以“他辞”,委婉地加以拒绝。是否可以这样呢?
孟子对这疑问似乎没做正面回答,只是提出孔子的做法“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礼”来说明。事实上等于告诉他的学生,对于动机不纯的交往,来路不明的东西,对于一切不义之财,都是不合“道”、不合“礼”的,那就断然拒绝吧,何必扭扭捏捏以“他辞”去拒绝呢?
——整理自《孟子与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