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员“三类人员”1:1:1的配比要求,目前,全省检察官助理、*员缺额较大,都在千人之上,“检察辅助人员不足影响办案组织组建”。据悉,目前湖南省检察机关统一招录计划正在酝酿中。此前,基层检察机关想要招聘*员通常是由本院自行公开向社会招聘,一般是采取聘用制或劳务派遣。而个别基层检察院招录时,岗位设置不一定是“*员”,有时招聘“协警”,但其工作职责与*员基本相同。
笔者认为当前高职法律文秘专业人才培养存在以下困境:首先,人才培养方案与岗位需求脱节,学生对专业和就业认知的脱位。公、检、法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一般设定了本科学历门槛,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学生而被拒之门外,偶尔有个别不具备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也大都是前台行政人员,高职法律文秘学生只能作为法院、检察院*员或司法助理,由于高职法律文秘学生对专业认知不足,对就业期望过高,严重影响了毕业生的就业热情。2014年,法律文秘专业因为失业量较大,就业率持续走低,且薪资较低,已经列入教育部挂黄牌的专业。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教师和学生对法律文秘专业的前景发展感到迷茫。其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课程的缺失。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尚未开设关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相关课程,但公安、检察、法院是我国司法机关,对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司法助理、协检员和其他辅助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伦理都有极高的要求。最后,学院与法院、检察院合作不够深入。目前,法律文秘专业一般都只有在全国司法警官类学院开设,与监狱、戒毒机关联系紧密,而与法院、检察院联系较少,基层法院、检察院缺乏对该专业学生的了解。因此,一方面法院、检察院招不到专业能力强的法律文秘人才,造成严重缺人,影响办案组织组建。另一方面,学生就业通道狭窄,毕业就失业。
笔者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视野下,高职法律文秘人才大有所为,同时,在人才培养方面因有所作为。首先,学科建设要有侧重点。要根据基层法院、检察院对法律文秘人才的需求量和急需的人才类型,以及有针对性的访谈学生对自身未来岗位的期待,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不同岗位的最首要技能的需求。其次,要加强法律文秘专业校内职业伦理教育。高职法律文秘专业应加强职业伦理教育。高职法律文秘专业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应当适度融入实践教学。开设针对法院、检察院*员的职业伦理的课程,目前,高职院校在暂不具备开设一门独立课程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融入到涉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相关的程序法课程的实训课中去。力图将法院、检察院*员应当具备的法学信仰以及对职业伦理的遵守与热爱植入到课堂学习中去,用这种方式来培养法律文秘专业的基本法律素养。第三,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合作。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行业指导作用,通过部门行业指导老师言传身教、边做边讲解,使学生了解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重视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行为规范。
(作者:刘莎;工作单位::湖南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教师、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