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有这样一个词——叫做“法理情”交融。换句话说,单纯说法、用法并不是法律对于这个社会的价值。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这是出自《孟子》的名句,把善政与法治联系在一起考虑,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思维框架。
因为在儒家思想中,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一个政治实体,她把百姓的生死冷暖放在心上,施仁政、行善举,相应就能得到人们的拥护。但这不是政治的全部,于是便有了法家的以法治国,以法制为纲,为社会建构一套秩序性规则。
这套规则的基础,如同刘邦进入咸阳时“约法三章”的逻辑一样,“*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根本就在于对弱者的关照,对于侵害人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的行为,也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予以相应的制裁。现代社会法规森严,从根本上讲还是对于国家社会秩序以及个人权益的维护。
约法三章深入人心
但法律的意义并非在于惩罚,对于弱者的关照,有朝一日由考虑保护一方,向关注违法一方的生存时,她所彰显的人性关怀更让人觉得难能可贵。
头条上刷到一段庭审的视频,题目叫“法律的光辉和人性的包容”,讲的是一场审判,被审判对象为一名单亲妈妈,和一个10个月大的孩子住在一起,刚刚*,由于没有办好停车许可证,面临四张过夜的违停罚单(这个国家罚单也要上法庭)。她找了一份工作,但10月份才能上班,因此提出想过一段时间再交罚单。
法官审判单身母亲违停案
听了这名单亲妈妈的陈述,法官结合有关情节,使用自己的裁量权,计划只让她缴纳其中最小的一个罚单——20块,并且使用别人捐赠的善款,以便让这名单身妈妈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的女儿,并且能够将来开始属于自己的生活。
当然,法官这样做也是有条件的,他说到“总有一天,当你日子过得好了,你也要像他们一样回馈社会”。
这场审判视频在头条上推出短短三天,点赞数就超过了2万,近4000名网友纷纷留言。
这场审判的可贵之处在于,适用法律不是开门见山的摆事实、论罪责,在现代社会这些都太简单了;也不是对于违法者生活状况的漠不关心,那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而是很好地对单身母亲及其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回应,你的难处我都理解,你的困难我们尽其所能地伸出援手,可以说真正走进了人们的心中。
罗翔老师讲过一句话:法律的意义不是在于惩罚,而是在于提高道德水平。
商量着办是一种尝试
也许我们已经到了法治的新阶段,对弱者的关注也到了不再“一刀切”的阶段,更多考虑作为社会一员的生存发展,让他们成为对整个社会有益的人,也许更能体现法律的价值。
那是理想的一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