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打闹受伤责任怎么划分,小孩在学校追逐打闹受伤该谁负责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7-28 07:49:05

学校是知识的殿堂,是承载学生们欢声笑语的乐园,但课间嬉闹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日前,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就调处了这样一起案件。

孩子在学校打闹受伤责任怎么划分,小孩在学校追逐打闹受伤该谁负责(1)

案情简介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毕某某均为合肥市某小学学生,一天下课后,毕某某突然伸腿,高某某避让不及,被绊倒,造成面部左眉弓处4厘米损伤。随后,高某某被紧急送往安徽省立医院,进行清创美容整合手术治疗,在此期间,毕某某父母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高某某父母认为毕某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合肥市某小学作为教育机构未尽到妥善教育管理义务,应承担责任,遂一纸诉状,将毕某某与合肥市某小学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毕某某、合肥市某小学向原告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后续整容费待实际发生或医疗部门鉴定后另行主张),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调解过程

特邀调解员通过阅卷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案件当事人均是未成年人,且为同班同学,伤害本是无心之过,是在打闹嬉戏中意外造成的。目前,双方还将继续同窗,完成学业。

为了将事情和平解决,便于双方继续在校友好相处,特邀调解员电话联系两个孩子的家长以及校方,组织三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经过进一步详细了解,特邀调解员发现,被告毕某某是因为在课间找高某某玩耍被拒,这才伸脚绊倒高某某的。事发后,学校老师立即将高某某送往最近的医院治疗,确保高某某得到及时医治。因学校及时将在场的学生分开进行询问,还原了事实经过,证人证言较为充分,为调解提供了便利。

经耐心调解,原告最终同意对赔偿数额做出一定的让步,两被告愿意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等各种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结束。

调解过程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教育机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涉及两个被告,被告一是直接侵权人,被告二是学校。

该案首先是一起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行为,未成年人心智发展尚未成熟,虽然发生伤害后果,但是并没有主观恶意,这是调解该案的良好基础。

其次,原告方对侵权事实的发生没有过错,问题集中在对两个被告之间责任如何划分。在调解前,特邀调解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认为调解中要重点关注教育机构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存在过错,即教育机构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在调解中,特邀调解员发现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学校的拐角处,不在监控范围内,学校在管理职责上存在一定的过失,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因被告二合肥市某小学投了校方责任险,学校与保险公司愿意承担一半的责任。

第三,在对证据材料进行详细核对时,针对原告诉请要求支付前期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等,在证据材料中能够找到支付这些费用的依据,如医生的诊断书、医院治疗费用清单。另外,当事人请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营养费,也查询核实该种费用的本地计算标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来源: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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