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2】514
裁判要旨
小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如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这里尤其要注意学校是否尽了相当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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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小军与小民均系财富小学学生,班主任系张老师。2021年12月18日中午,小军在课间教室外走廊同小民打闹时摔伤,小军被医院诊断为右上中切牙牙冠中2/3近远中向折断露髓,左上中切牙牙冠切1/3冠折,小民母亲阿霞支付医疗费500元,小军母亲支付医疗费1483元。事发后,班主任张老师与小军母亲讨论小民一方的赔偿问题时认可事发现场监控损坏。经鉴定,小军两颗中切牙修复费用暂不明确。此前,某教育中心为辖区内包括财富小学在内的中小学统一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每名学生责任限额为600000元。
庭审中班主任张老师出庭作证证实,2021年12月18日下午上学的时候,张老师快到教室了,有学生找张老师说发生了小军磕掉牙的事件,其他学生已经带小军去医务室了,张老师追上他们,带小军和小民去医务室,医务室说处理不了,张老师就联系了双方家长,一起去医院治疗,晚上张老师联系小民家长一起去小军家探视,过后张老师找其他同学和小军、小民了解到,当天中午小军对小民口袋里的一个东西很感兴趣,小军就抢走了,转身从教室前面跑出去了,跑到走廊,小民在后面追,想把东西拿回来,小军被追上后发生了抢夺争执,然后就摔倒了。
02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军在与小民追逐争抢中受伤,具体受伤过程已无从认定。小军与小民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其年龄、受教育程度及认知水平,应当知晓学生行为规范,应当知晓追逐争抢行为可能的危害后果,两人未予谨慎注意实施了相关危险举动,对小军受伤两人均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小民的侵权赔偿责任由监护人其母亲阿霞承担。
作为在校小学生,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针对孩子喜欢玩闹的天性,学校需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和防范措施加以保障。本案中财富小学主张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但无有效证据证明,事发时因现场监控损坏导致无法查清事发具体过程,其在管理中存在疏忽,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 对小军的损害后果公平合理地确定小军自负30%的责任,阿霞承担30%的赔偿责任,财富小学承担40%的赔偿责任。某教育中心为财富小学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某保险公司应在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财富小学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小军的牙齿修复费用经鉴定暂不明确,其可在将来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一审法院判决阿霞赔偿小军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358.90元、某保险公司在校方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小军损失1145.20元。
财富小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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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具体案件中的情况不尽相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就是要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方面分析。如果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有不当之处,且这不当之处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学校就应承担过错责任,这里尤其要注意学校是否尽了相当注意义务。
本案中,财富小学老师在两名学生发生争执时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学校在事发时现场监控损坏,导致无法通过监控及时发现危险情况,并导致学生受伤后无法查清具体过程和原因,无法及时救助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学校在管理中存在明显疏忽大意。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学校对学生安全重视不够,没有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对其自身所应负的教育管理职责和相当的注意义务重视不够,没有针对孩子喜欢玩闹的天性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加以保障,这是财富小学在本案中应当吸取的教训。
另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教导孩子在学校学习期间和其他时间不参与危险活动,不涉足危险地方,尽量避免学习和生活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否则,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文中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编写人:淄博市高新区法院 蒲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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