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美其名曰是现代制度的重要探索,是家校合作的重要体现,代表家长维护学生权利,参与学校办学监督。但,又有多少学校的家委会真的能起到这些作用呢?
家委会成员是怎么选出来的?标准是什么?有现代管理的意识吗?学校、教师、及家长有深刻理解家委会的准确意义吗?
比如有的学校老师选择家委会成员采用了简单省事的方法——在群里发了一个通知“咱们班的家长代表开始报名啦【原则】:家长自愿报名参加,家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 有充足的自由时间……(2)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3) 有责任心为孩子……的奉献精神……,请家长们踊跃报名。”家长们接龙排队,排到了需要的人数时,老师喊停:“家委会成员为***妈妈,***爸爸,***奶奶”,就这样家委会成员确定了。
这还算好的,至少还在群里发了个通知,默认给了大家自愿选择的机会,名义上是公平公正的,还有的班主任老师直接指定了最先到自己面前献殷勤的家长做家委会代表,然而这些家长献殷勤的动机无非就是希望老师对自家孩子多一些偏爱和照顾,让这样的家长做家委会成员,自然会沦落为老师的爪牙,乱收费等违规操作合理化的操盘手。
事实上关于家委会成员的选举问题,只需要在开学后第一场见面的家长会上,老师郑重其事地布置此项工作,按照类似班干部自荐并投票选举的程序产生,并真得把家委会制度贯彻落实下去,比如定期议事、定期轮岗、财务公开、重大事项投票征求意见等,公平公正以及有代表性的问题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如果家委会成员只是有空闲的家长,一味强调服务和付出,也无法真正体现家校合作的本质,会沦为学校的爪牙。之前孩子班级的家委会中有一个家长是有钱有闲的全职太太,为全班孩子大包大揽,各种课外题、练习册、学习用品等都统一团购,甚至是老师使用的打印机、打印纸都以为孩子们打印的名义让所有家长平摊费用,家长们的怨言越来越多,有的家长开始明确对抗,一概不配合。这种情形只会造成家长的分裂,而非代表家长的意愿。所以家委会的代表绝不能只是一个人,而应该是一个3-5人的小型团体,老师面对的是一个小团体,而非是某一名家长代表。
老师和家委会成员是合作关系,不能是相互利用和利益交换的关系;家委会成员要有权利意识,不能把家委会代表的身份看成是讨好老师的绝佳途径,只有双方的姿态和位置对等和独立,保持边界,才能真正让这项制度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