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域面积较广,各地家庭成员间的称谓不同,有着书面、口语、当面和对人的许多差异:
子女称父母,为“双亲”“二老”“老人家”,对人称“老太爷、老太太”等。
子女称父亲,书面或对人称“家父”“父亲”“老爹”“老爷子”“老爸”,当面叫“爹”“大”“达达”,鲁东山区多称“爷”,近年通行呼“爸爸”。
子女称母亲,书面或对人称“家母”“母亲”“老太太”“老妈”,当面叫“娘”“娘娘”,近年通行呼“妈妈”。
称祖父为“爷爷”,称曾祖父为“老爷爷”,称高祖为“老老爷爷”“太爷爷”。
称祖母为“奶奶”“婆”“嬷嬷”,称曾祖母为“老奶奶”,称高祖母为“老老奶奶”“太奶奶”。
父之兄,书面称“伯父”;当面称“大爷”,还根据其排行冠以数词,如“大爷”“二大爷”“三大爷”等;或称“大大”;或称某爹,如“大爹”“二爹”;或称“伯伯”。荣成地方俗以冠其小名或外号称呼,如“六儿伯”“和尚伯”。
父之弟,书面称“叔父”;当面称某叔,如“二叔”“三叔”“小叔”等;或称“叔叔”;或称某爹,如“三爹”“四爹”等;莱阳地方就称叔为爹,若父辈兄弟很多,则称最小的叔叔为某达,如“五达”。
伯父之妻,书面称“伯母”;当面称“大娘”“大妈”;或称某娘,如“三娘”“四娘”等。荣成地方称“母”,且在“母”前加小名或外号,如“六儿母”“和尚母”。
叔父之妻,书面称“婶母”;对人称“婶子”;当面称“婶”;或称某娘,如“三娘”“四娘”等,莱阳地方称最小的婶为“小娘”。
姐妹,统称为“姊妹”,当面称“姐姐”或“妹妹”。
兄弟,统称为“兄弟”“哥们”。当面称兄为“哥哥”,或因排行称某哥,如“大哥”“二哥”等。称弟为“兄弟”,或称某弟、老几,如“三弟”“老四”等。
夫称妻,书面称“贤内”;对人称“贱荆”“贱内”“内人”“老婆”“屋里的”“家里的”“对象”“媳妇”“爱人”“夫人”“那一口子”;年老时则称“老伴”“老嬷嬷”;当面则叫“孩子他娘”“孩他妈”,或呼其名;青梅竹马或同学成为夫妻的,多是连名带姓一起叫。20世纪60年代开始称“对象”。
妻称夫,对人称“男人”“外头的”“当家的”“那一口子”“掌柜的”“丈夫”“爱人”“俺男的”“孩他爹”“他爸”;当面称“孩他爹”“他爹”,或直呼其名,或直呼其姓名;20世纪上半叶,工农干部成立的家庭中则称其姓,前面冠以“老”字,如“老张”“老林”等;60年代开始称“对象”;80年代以后,则有称“老公”者。
妻对夫之父,对人称“公公”“公爹”“他爷爷”“男老的”;当面随夫称“爹”“爷”“大”“达达”“爸爸”。
妻对夫之母,对人称“婆婆”“婆母”“婆妈”“婆婆妈”“他奶奶”“女老的”;当面则随夫叫“娘”“妈”。
妻对夫之兄,对人称“大伯子”“大伯哥”;当面称“哥哥”。
妻对夫之弟,对人称“小叔子”;当面称“兄弟”“弟弟”。
妻对夫之姐,对人称“大姑子”“大姑子姐”;当面称“姐姐”。
妻对夫之妹,对人称“小姑子”“小姑”;当面称“妹妹”“妹儿”。
妻对夫兄弟之配偶,互相对人称“妯娌”;当面幼称长为“嫂”,长称幼为“弟妹”。
兄对弟之妻,对人称“兄弟媳妇”;当面称“弟妹”或直呼其名。
弟对兄之妻,对人、当面均称“嫂”,如“嫂子”“大嫂”“三嫂”。
祖父母称孙辈为孙子、孙女、孙子媳妇。
父母称子女,一般都叫名,或呼“孩子”“小的们”。孩子小时候,当面称呼他们乳名(又称“小名”“奶讳”),大了叫学名(又称“大名”);有的则始终叫乳名;或称子“小子”“儿”“小厮”“儿郎”,称最小的儿子为“老生子儿”;称女“闺女”“嫚儿”“丫头”,称最小的女儿为“老生闺女”。近年,直接称“儿子”“小孩儿”“女儿”“宝贝”的渐多。对人,旧时多按长幼顺序称作“老大”“老二”“老三”等,一般称“俺儿”“俺闺女”。称儿媳妇,对人称“儿媳妇子”;当面叫“他嫂”,也可以用小儿子或小女儿的名字及叫法来称呼,如“××的嫂”,或叫老几家的、老几屋里的,如“老二家的”“老四屋里的”;生孩子后,有借小孩名字称呼的,如“小牛蛋他娘”“小琴她妈”等;或直呼其名。
兄弟之子女,兄弟姐妹妯娌都称为“侄儿”“侄女”;出嫁之姐妹对人则称“娘家侄”“娘家侄女”。
对幼者或晚辈,直呼为“大兄弟媳妇”“二侄”“三侄媳妇”外,还有以孩子的叫法加“他”或“您”字来称呼的,如“他叔”“您叔”“您二婶子”“您哥”“您嫂”。
继母,对人称为“后娘”“后妈妈”;当面叫“娘”“妈”。前妻的子女,对人称“前窝子儿”“前窝子闺女”;随娘改嫁的孩子,对人称“带犊”“跟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