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控相结合。西方国家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总量调控,即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我国的宏观调控是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控相结合的调控模式。在保持社会总供需平衡、抑制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结构的调整,在优化结构的基础上保持经济总量持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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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需求调控与供给调控相结合。在经济的总量和结构中,需求和供给是相互影响的。从调控方向看,需求调控易增不易减,供给调控易减不易增;从效果上看,需求调控对于平抑短期的经济波动时效性强,而供给调控则更多地具有中长期的结构调整意义,长期调控效果好。所以,在实施具体的调控政策时,我国根据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的具体状况,兼顾供求双方,同时考虑短期和长期的需要,灵活组合各种政策手段。一方面扩大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通过供给结构的调整,限制过剩的、无效的、资源环境代价高的供给,增加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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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效率调控与公平调控相结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不仅要调控生产和消费问题,也要调控好分配问题。在对分配问题进行宏观调控时,把促进效率的宏观调控和保证公平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为了促进效率,按照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原则在全社会进行初次分配。为了体现公平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又必须对再分配进行有目的、有意识的引导和调控,这构成了中国特色宏观调控模式的重要内容。在分配问题的宏观调控中,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重点关注个人收入差距扩大和地区发展差距扩大的问题。
第四,经济调控手段与非经济调控手段相结合。在我国实施的宏观调控措施,既包括财政、货币、产业等政策以及规划(计划)在内的经济手段,也包括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等非经济手段。这些措施的作用范围、力度、方向、效果都有不同的特点,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往往选择和搭配使用。规划(计划)手段,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它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从宏观上、战略上、总量上加以引导。法律手段,是政府运用经济法律来规范、调整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立法、经济执法和法律监督。必要的行政手段,是一种直接调控手段,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以行政方式来调控经济运行。尽管它不是主要的调控手段,但在某些特殊时期和某些领域,可以发挥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