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证与证明的区别,佐证材料模板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12-16 08:20:49

导读:记得我刚毕业的那个上世纪九十年代,我所工作的国有单位,发票的背面是需要签字的,所的借支单是要收回的,财务部门在收到员工的还款或用其他费用单据核销借支的,是需要重新开具收据的,这在1986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明确的规定,这么多年过来了,特别是新一代财务人员,在从没有看到账簿及凭证是什么的高校教师的理论大师的教导下,在会计电算化的惊涛骇浪中,基本没有受过什么专业训练,就急忙上岗了,成了注会,成了财务精英,所以会计核算及监督的职能日益淡化,已是不争的事实,笔者作为一个经历过财务大变革时代的见证人,想就此谈点自己的感受,供大家参考

一、 财务的经手人与证明人

在以前的财务核算,费用报销时,报销单上除了有审批人外,还有经手人,证明人的,所谓经手人,是说明这个财务事项是由该人经办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而证明人显然不同,他只是佐证有这件事,在责任上,经手人是第一位的,证明人只是一个证实事项存在的人。

在原传统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中,涉及到货物验收时,必须在经手人签字,而在费用报销时,需在经手人与证明人共同签字才能提交给审批人审批。另外所有的费用报销单据,经手人或报销人必须在背面签字确认,证明发票是由其提供的,因为会计凭证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需要长期保管的,而财务部门作为保管的责任人,如有人人为将已报销的发票进行置换,用其他不合规的发票代替,而有抽出真的发票进行二次报销,在原来那个用现金支付的年代是很难查证的,所以在发票的背面签字,已成为那个时代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二、 在如今这个时代,发票的背面是否需要签字,越来越成为一个话题

一种观点认为,现在网上支付如此发达,信息技术如此顺畅销,加之电子发票应运而生,发生替换发票的可能性及目的性均不大,如强行要求发票背面签字,不仅浪费时间,更浪费效率,而另一观点认为,既然财政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没有说作废,那作为制度的权威性及延续性应得到执行,再说背面签字的规定,的确对保护财务人员及当事人有好处,所以仍应坚持,本人赞同是第二种观点,也就是认为发票背面还是需签字的好,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 减少发票被替代的可能。

第二, 在财务部门审核不严时,将部分不合规的审批通过了,能找到具体的责任人,负责将企业的损失追回。

第三, 在涉及到不正当的发票事项时,能及时找到相关责任人,防止出现证据为足的难题。

第四,发票的背面签字非常有必要,在企业制定的财务制度时,不仅得有明确规定,还得要求所有报销票据都要求经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并严格执行。
三、发票审核应注意的其他主要方面:

第一,正确识别假发票的真伪:

1、审核票面:发票都会有自身的防伪系统,可以利用辨别假钞的方式观察其水印。另外还有查看税号、代码、单位等细节。
2、查看印章:一般来说,开具虚假发票的单位为了降低风险,减轻责任,会将印章加盖的较为模糊。所以印章不清晰,财务人员就需要小心了。
3、直接查询:

根据发票名称、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登录当地税务局官网进行查询。只要是真的发票,都可以在网上查询到。如果还不放心,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税务机关查询。

第三、检查出来是假发票要有担当,不能用头过身有过的意识,而是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第一时间告诉领导,并通知报销者或开票方再次开具合规的发票。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可向当地税务局举报。
第三,要注意堵住管理的漏洞

1、制度要完善,特别是应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要切合企业的实际制定制度。

2、执行制度应不打折扣,防止出现人情关。

3、必须得过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这三关、同时保证及时性,具体要求是票据与实际业务吻合,附件能有力支撑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取得的发票类别符合税法要求,涉及专票报销尽可能价税分离填写,附件中文件表达符合内部管理流程,签章应完备,书写要规范,张贴应整齐。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实务中的财务事,税务事,金融事,资本运作事,业财融合事,经营管理及风险管控事,始终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来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独特的观察及理解,观点不并尽然全对,仅供参考,谢谢大家的持续关注,更感谢大家的持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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