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是《高考语文试卷读写技术》的第四节,讨论针对论述文相关主题的阅读和标注。本文适合中小学语文教师和阅读研究者以及语文教辅编撰者阅读。
用“─”与“│”标注的阅读,是一种过滤式的初步阅读。如果,阅读能力有了提高,这种初读,对文本的信息应当有一定的把握,但是,这种把握可能还是模糊、朦胧的,如果要进一步精确理解文本,就必须进行复读。复读的目的性非常强,一般是针对以下一些主题进行。这些主题,是论述文本的基本要素,也是课程标准及考试大纲关注的主题。这些主题是:
(1)“○”与“~”
①观点“○”
观点,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词。观,面表上是眼睛的动作,实质是指对事物的认知。或者说,观这个眼部动作,就是对事物的认识、知识的象征。这认识、知识,是观察者个人的,它只能是众多观者所得认知、知识之一,故为“点”。
于是,从观点一词,可以知道,这是对某事物认知的个人看法(视角)。它强调了,观点认知性、知识性的,又是个人性的。[1]成语“管中窥豹”说是的就是“观”,熟语“一孔之见”说的就是“点”。我们用"○"表示观点。
在对某事物进行讨论时,可以产生一系列的分散的观点(分论点),如果把这些分散的观点进行综合把握——有时作者在文本中已有综合——就可以得到文本的主要观点或基本观点。这主要观点或基本观点,也可以叫做中心意思。
②材料“~”
当我们标注时,可以在材料文字的下面连续地画“~”。我们传统的阅读理念,可能以为阅读论述文,主要就是把握文本的观点是什么。这种只顾观点的阅读,容易使阅读者沦为一个高级的信息接受员。但是,时代需要阅读者达到批判的高度:课程标准要求阅读者把握观点与材料的联系,关注观点的科学性。[2]
如果说论述文的观点是一种结论,那么分析过程中产生的言语就是材料。这时,材料是观点的基本支撑与框架。但是,材料这个概念,更多的时候是指具体化的、感性化的证据。这种证据有三种:事例、事理、考据。事例证据与事理证据最不可靠,因为,事例可能是假象,有极大的片面性。事理论据中有时前人、伟人本身的理论说法就是错误的,同样具有或然性而不具有必然性。只有考据性证据才具有真理性,因为它的结果才是事物真相。[3]
由此看来,论述文中的事例与事理(名言),对材料往往不起证明作用,而是一种说明作用,只是把抽象的观点具体化。[4]或者说,事例与事理,多是对观点的渲染、强化而已,这样可以增强文章的气势(演讲中最需要),但不能增强文章的逻辑力量。明确这些,我们就不会被事例和名言迷惑,从而清醒地关注材料与观点是否形成可靠的支撑、证明关系。如果材料能支撑、证明观点,说明观点具有科学性。
(2)“Β”与“β”
①结构“Β”
我们可以在显示文章结的词语下面标注“Β”。当结构与思路并列时,结构是一个名词,是指文章的构造、间架及其层次顺序。结构在形式方面的最高境界是具有“有机性”:严密、完整、匀称。论述文的整体、宏观结构,是指开头、中间、结尾三部分组成有机整体。[5]分析文章结构,也即分析三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逻辑。
论述文的开头、中间、结尾三部分,多是一种“总-分-总”关系。[6]但是,也有些论述文,行文更加自由,三部分并不是“总-分-总”关系。当然,无论是与不是,对于论述文,开头、中间、结尾都是逻辑渐进发展的,有环环相扣的紧密联系,否则,就不是一个有机整体。
②思路“β”
结构是思路的外在表现,思路是结构的内在状态。于是,结构与思路,如同一块硬币的两面。因此,我们用“β”表示。只不过,为了区分,我们可以把文章的宏观的“开头、中间、结尾”三部分的有机整体叫做结构,而把中间部分的内部结构叫做思路。也可以说,思路就是文章主体部分的思维路径。
论述文的类型不同,其主体部分(中间)的思路也各有特点。[7]因此,分析文章思路时,对于解说性论述文,就察看对论题的具体结构分析情况;证明性论述文,就察看其论点和论据的具体情况;思辨性论述文,就察看其因果思维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