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为”字,在中国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仅老子的“无为”论就争辩了几千年,“为”还是“无为”,何谓“为”,如何参悟“其中味”。笔者不揣鄙陋,试着解读一二。
“为”字有多种解读,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为,母猴也。其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为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古文为,象两母猴相对形。”还有一种解读是,“为”字借大象用鼻子拿东西,喻指劳作。我认为,“为”字的本意既不是指母猴,也不是指劳作,而是通过控制大象来比喻人的能力之大。
老子的《道德经》以“为而不争”结束全篇是很有寓意的。“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人之道或曰圣人之道,当有所作为,奋发有为,但又不要争强好胜,这与《道德经》六十七章中“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是相呼应的。在老子看来,“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
在今人的论述中,我最欣赏孟建柱的观点。据新华网报道,2009年10月31日,时任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同志在安徽考察时指出,“要把选人用人的眼光投向基层,让吃苦的人吃香、让实*人实惠、让有为的人有位。”
“让有为的人有位”,不仅适合于公安系统,也适合各行各业。这一理念本是最基本的用人原则,遗憾的是,在一些贪官作祟、政风污浊的地方,却显得十分稀缺,十分珍贵。卖官鬻爵与“逆淘汰”现象滥觞,让广大干部群众对吏治失去信心,流毒极深,罪莫大焉。
“让吃苦的人吃香、让实*人实惠、让有为的人有位。”唯如此,吏治才会清明,社会才会和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会实现。
作者简介:知名媒体人,文化学者刘继锐。时事快评,说闻解字。游历五洲,感悟生活。独特视角,一家之言。
(壹点号 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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