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的意思,性相近习相远这句话远的正确解释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12-23 02:26:02

《论语•阳货篇》所记“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分明就是一句抽象而突兀的一句话,除了因《三字经》而家喻户晓之外,放回到《论语》语境中却是十分地“多余”,与《论语》通篇风格完全不符合。孔子通常回避谈性,《论语》中仅见此一处,子贡也站出来做了证明:“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

《论语》有言:“子曰:‘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学界向来公认前人所分之《论语》章节是相互独立的,没有连缀关系。但这一句史上难解,没有权威定论解释,其实联系上文便可发现是朱熹等前儒分段错误,硬生生把整段相续改成了独立,导致无解。此句分明是在解释上一句“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用“为山”解释“好德”;用“平地”比喻“好色”(参见本人上一篇文章《从攘羊公案论传统家教及重庆管教案慎审》)。

而往下联系“子曰:‘唯上知与下愚不移。’”联系是联系上了,但加到一起,依然是前后突兀、“无教育启发意义”,不知所云,近乎废话,与《论语》一贯的史实生活化风格不符。至此,本人有理由怀疑此章是承前的。前一章言:“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诸涂。谓孔子曰:‘来,予与尔言。’曰:‘怀其宝而迷其邦,可谓仁乎?’曰:‘不可。’‘好从事而亟失时,可谓知乎?’曰:‘不可!’‘日月逝矣,岁不我与!’孔子曰:‘诺,吾将仕矣。’

读者们乍一看,感觉两章节内容八竿子打不着,不可能是一段。但若坚持这么说的话,《论语》研究只能走入死胡同,圣人文化也就断了。难道我们要借助《三字经》来攻克难题吗?不行,《三字经》本身都难以自圆其说,受人诟病和争议,又是派生品,把那公认的解释移植回来也用不上,怎么解读都不自然,鸡肋。那我们试着把这三章节串联起来解读一下,看看是什么逻辑通道(此处“通道”指贯通的“道理、道道儿”)吧。

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的意思,性相近习相远这句话远的正确解释(1)

一、《论语》篇

话说那阳货想见孔子,孔子拒见,他便赠送给孔子一只熟的小猪(想逼孔子去回拜他)。孔子趁阳货不在家时,往阳货家拜谢,不料还是在半路上撞见了。阳货对孔子说:“来,我有话要跟你说。”阳货接着说:“把自己的本领藏起来而听任国家迷乱,这能叫做仁吗?”孔子答说:“不能。”阳货又说:“喜欢参与政事而又屡次错失机会,这可说是智吗?”孔子答说:“不可。”阳货说:“日日月月流逝而去了,年岁不会在我们这里流连。”孔子说:“好吧,我同意去做官了。”

听了这话,我们会觉得大坏蛋阳虎(即此阳货)竟然也是性情豪杰之人,大德公心慷慨激昂,其言掷地有声,催人泪下,难怪圣人都被他打动了,无可辩驳。然而后面讲“性与习”,两章节如何对接得上呢?这个对接问题我专门想了一整天,一个字一个字地查字典,每个义项都套用一遍,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还是找到了共通点。

性相近也”,什么“性”相近呢?本性?天性?那这是人类通性,用来谈阳虎,生拉硬拽也扯不出他个性特点啊。“习相远也”,什么“习”渐远呢?陋习?恶习?孔子又不是阳虎的兄弟,怎知阳虎日常旧习?既无从谈起,也不痛不痒。于此,旧日《三字经》式思维统统都要换掉了。于是,应把传统旧解的客观性“天性、本性”换成后天的“人性、理性”来解释了!那么相应地“习”就成了“因袭、妥协、投机”的意思。历史上又有阳虎与孔子长相接近一说,此处也能联系起来了。

于是便真相大白了。还原历史便是这样的——孔子见过阳虎之后,感慨地与弟子们说道“理性上讲大道理是近乎一致的了,但他的实际行动与他所说是完全相悖的。”展开来说就是:“你看看他阳虎多会说,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讲大道理一套一套的,真好听,给人感觉他岸然一个君子形象,爱国爱民惜人才,忠君仁德识时务,还会作诗,劝人本事一等一,人中龙凤,难得的精英。人都说我跟他长得像,面子工程之形象很能蒙蔽人,说得似乎与我是志同道合的同党,而实际上他做的事很多都背道而驰,稀烂,说的与做的根本对不上茬儿。”

此处“远”字作动词,译作“悖离”,应读四声才对。此句专门评价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表里不一的阳虎及与他同类型的坏人们。“性相近”三个字就包含了孔子阳虎两个人长相接近和“大道理、观念志向类似”的双重隐义在内;“习相远”是暗示两个人的德行水火不容。

后面还有续文。子曰:“唯上知与下愚不移。”孔子进一步说,既然阳虎这种人做不到言行合一、表里如一,那我们该以什么样的人为道德榜样呢?孔子说:“只有德能超常的智者与下等的愚者的节操是坚定不移的。”孔子这句话与《道德经》观点完全一致(上士闻道勤行;中士闻道若闻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都是讲上智和下智之人好教化,最难教化的却是中间类型的一大批人。先儒皆认为下士智力低下,无法接受大道,故必嘲笑之。实际上不是他要发出嘲笑,而是他听了道理后恍然大悟的开怀大笑,“之”字为动词,是说他边笑边去践行去了。史上很多经典错解都是出于书呆子式的单向度逻辑想当然,经不起生活实例验证(参见本人今年2月13日网文《<弟子规>究竟是害人毒草还是救世良药?》)。

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的意思,性相近习相远这句话远的正确解释(2)

二、《三字经》篇

《三字经》言:“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昔孟母……。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关于“性本善”还是“性本恶”,历来争议不断,难有定论,最后只能判为“非善非恶”。而且既然“性本善”,无异于说人“生来”自性已然最高境界,最善,故不必教育,多此一举,只需维护他的原本单纯不受污染,如婴儿般便是最善。读书作甚?究竟是哪里不对呢?

如今,我们不论《三字经》作者本人是何意,既然上文已解析出关于“性相近,习相远”的新观点,便可拿来推翻前儒的不合理解释了。则连带的“人之初,性本善”便可有新的解释了。既然本人已将“性相近”之“性”作“后天理性”解,那么前句的“性本善”之“性”也可同解,那么“人之初”的“初”也就不必作“初生、出生”解了,都是讲后天的事了。此处“初”可以作“初衷”解,如此则圆满通达。再强调一遍:虽说这未必是宋代作者王应麟本意,但若不这么解,《三字经》便会有天大的漏洞。

头一段“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可以这样翻译:“人类处事的初衷,理性所本往往都是善良的;此理性之公德良善是相互磨合的结果,彼此相似、大同小异;但在现实考验面前,其行为表现却往往违背其良善初衷。如果不进一步强化教养,理性良善就会大打折扣地流失,难以维系;教育的理路,关键在于保持专注。”

读者们请反思一下,我这样解释是否圆满?既然“人之初”讲的是人遇事时的“第一念心”,比如见到路人摔倒的第一念,是陡然的想哈哈大笑,还是同情?若说通常都会是同情,想救他、扶他、安慰他,不希望看到他摔得严重甚至摔死,想必没几个人会反对我的这个判断吧?那还有什么可争议的呢?“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千年争论至此可以消解了吧?先天为“兽性”,当然谈不上善恶,后天经训化已具人性,当然“第一念的理性”“本善”的观点就是对的了。这个是讲“下意识”的范畴。抛却“先天之善”而谈“后天之人性向善愿望”,如此还有什么漏洞可言呢?千万不能把“初”字指认为“婴儿初生”啊!解释成“原始古猿”也是不圆满的,彼时更接近兽啊。

那么“恶”又是怎么来的呢?来自顾虑、嫉妒和仇恨。危险或代价导致顾虑,竞争导致嫉妒,冲突和伤害导致仇恨。这些都属于“二念和转念”之后的范畴了。会想很多很多可能的后果。当私利心、嫉妒心战胜同情心之后,人就可能选择恶行,人也就由好人“开始”沦为小坏之人了,当人习惯于做坏事以后,心行一致,人就“彻底”地成为坏人了。考“第一念”下意识,想“扶人”,人人都是雷锋;“第二念”一转,“扶人可能反被讹,好人当不得”,雷锋全不见了;反复斟酌“救扶了怎样,不救扶又怎样”,犹豫再三之后,能复生出一两个雷锋就不错了。教育,所起的作用就是这个,提升民族整体道德水准。

接下来又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意思是“既生养了子女,却不尽心教育好他们,这是其父亲的过错;究其原因呢,往往是因为教导不严格,该骂这位子女人生第一位老师懒惰了。”

而在上一篇《攘羊公案》的文章里,本人批评了《三字经》,主要是源于“教不严,师之惰”的误导问题,其实这是个误会,此处需要订正一下。错在“子不教,父之过”这一句,因为这一句流行得太过深入人心了,单独讲此六个字是没问题的。串联起来就有问题了:“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通常会把“幼儿、父亲、学校老师”联系到一起,最后容易把责任统归于学校老师身上,有失公平。然而我们言之凿凿的“子不教,父之过”在《三字经》原文中其实是“养不教,父之过”,如此连续,后面的“师之惰”就没“学校老师”什么事了,依然是指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父母,尤其是父亲。这里我把话都说清楚了啊,以后不能再找学校里的职业教师的麻烦了,这个“师”可跟学校没有一丝联系,百分百是指父亲角色、其次指母亲,只谈家教问题,关人家学校什么事呢

至此,我为《三字经》释疑、排除误解之后,可以变得“没问题”了,但我依然还是更推荐《弟子规》。孩子精力有限,因为《弟子规》相对更重要,在没学好《弟子规》之前,花大力去学背《三字经》,那可真的是“长浮华,成何人”了,徒增幼儿的骄傲。不能落实到行为上的,都是浮华。

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的意思,性相近习相远这句话远的正确解释(3)

三、全球危机:教育形势越来越严峻

孔子讲“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本来是用来评价坏蛋阳虎的,理应之事变成了悖离,悖离不多者,还能称为小人,悖离过远、太离谱就是坏人了。不过,阳虎虽然行为不正,但他至少还知道大道理不能讲错,他只是说到了,却没做到而已,如若连观念和言论都出了问题,那可就严重了。如今随着科技发展加速度超前,人类道德适应速度是远远跟不上的,在大量的资讯面前,很多人变得是非不清莫衷一是。文化之正本清源、导正观念是个长期的大工程,不似科技突破之速成那般容易,教育事业任重而道远。文化教育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而民舆中的大是大非定性问题需要特别慎重。近期有两则时事值得关注讨论。

国庆节期间,多辆汽车轮胎在沪渝高速公路重庆忠州服务区附近被路上图钉扎了,严重者一只轮胎被扎图钉上百个。本来高速路上掉落钉子之类就是恶性事件,胎薄者可能引起爆胎,一旦酿成事故可能会出多条人命。高速路运输者有义务防止和排除钉子掉落的风险,故而应当重责当事者及其任职部门。然而记者说“从重庆高速交警及忠县政府获悉,图钉系从一货车上不小心掉落的,非人为因素”。此等措辞真的令人黯然神伤,三观错乱。

对于此事,您可以说他是“非故意”,但“非故意”决不等于“非人为”。若是他运输途中遭遇了地震、台风或车祸,意外导致运输图钉掉落,那您可以这样措辞,除此之外,那百分百就是“人为”,事实是运输途中并无“不可抗”或“意外之事”发生,天气正常,也无车祸,更无飞贼登车捣乱,这就不可原谅了。本属“人为失责”却硬生生被他们定性成了“非人为”。颠倒黑白啊!这种事,要么您干脆别报道,要报道就决不能出现“非人为”三个字,实在说不通!是没文化还是毫无责任心、善恶不分?

紧接着便是“父亲用电线抽打两名裸体男孩”案,本属寻常家教惩罚,重庆公安局竟然将“重责管教”定性为“侵害”、“家庭暴力案件”!无端施暴才能称为“侵害”,确定属“侵害”才能定性为“家庭暴力案件”,此案显然算不上“侵害”,因为是孩子侵害邻居权利行为在先。无论“惩罚力度”轻重,“惩罚”终究不能算作“侵害”,“家庭暴力”定性也就“无从谈起”。经官方定案之后,一众网民博主甚至地方电视台也相继跟风报道,抨击孩子父亲犯了家庭暴力罪,一众法盲人云亦云,全然不顾所谓的法条究竟说了什么。

“侵略”必然激起“反侵略”,难不成“反侵略”也等于“侵略”?“反侵害”也等于“侵害”?“爱”绝对等于“恨”?“正义”何在?“谬论”重复一千遍是否就能成为真理?重庆地方如此轻率断案,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此事的社会影响将十分恶劣,随着时间发酵,贻害无穷。

行为上的破坏力是有形的、有限的,观念上的误导会影响至千秋万代。科技越来越先进,然而道德正义和文化教育舆论导向却不乐观,变得更混乱了。文化与法治决定未来,不可不慎。知错即改,善莫大焉。

本文由王茂良原创首发于头条号,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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