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农佃农雇农区别,雇农和佃农主要收入来源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5-04-08 21:19:54

本文来源于吾记成长

自耕农佃农雇农区别,雇农和佃农主要收入来源(1)

中国的农业文明是原生的,稻作农业形成于10000-12000年前的鄱阳湖和洞庭湖地区

西方中心主义描述的那种线性递进的“五个阶段”历史演变明显不同,中国传统村社与政治国家的上下层制度形态都早熟。

商朝到春秋战国时期的气候冷化周期不可逆的影响之下,就已经渡过了欧洲中世纪那样的社会形态与封建结构,已经创造了比同时期的西方更为发达的农耕文明

日本与朝鲜半岛统一国家的政治历史发展要比中国晚一两千年。因此,中国的小农经济在后来两千多年的演变中表现出不同的形态。

如果说欧洲中世纪或近代之前,以及早期的东亚诸国最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是“领主-农奴经济”(或领地农业经济),土地国有或私人所有,由农奴大规模耕作,产出低,那么中国两千多年来最主要的农业生产方式就是大国政治稳定条件下相对稳态的“小农经济”;

并且作为东亚模式的代表与“大农经济”(如资本主义大农场)对应看,它在概念上至少包括以下四个因素:单个家庭、小块土地、自主经营、自家耕种

因此,小农经济由地主制经济自耕农经济两大部分构成。

又因为地主制经济与地主、佃农、雇农等有直接关系,自耕农经济与自耕农、雇农有直接关系,所以小农经济必定涉及自耕农、佃农、雇农及地主四个群体。

地主一般是出租土地给佃农从事生产或农忙时由雇农耕种与收割,由此、从严格意义来讲,小农经济只包括自耕农和佃农。

当然,在中国具体的国情下,小农是以自耕农为主还是以租佃小农为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两类小农的数量是处于变动中的。

事实上,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尽管存在着国家的朝代更迭,且与推行均田制直接相关,并且与以“耕者有其田”为宗旨的改革变法直至农民起义也直接相关;

但毕竟土地一直是私有的,小农碰到的机遇与变故不一样,时刻都有土地买卖与集中兼并,因而不可能只有一种小农经济的具体形式。

所谓变化主要是,自耕农分家析产变为半佃农,或因灾因贫*卖了地就沦为佃农乃至雇农;佃农乃至皇农有了钱,积累下财富,买了地就成为自耕农乃至地主。

自耕农与佃农的区别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有没有土地所有权;第二,交不交地。不过,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社会以“自耕农业”为主,也有分析认为,新中国成立前的农户土地占有量接近于正态分布。

有专家对河北省2500户做过调查统计,该统计显示:有1-20亩(0.0033-0.013平方公里)的农户比例高达40%,其次是有20-50亩(0.0133-0.033平方公里)的农户占21%;有地面积少于1亩(0.0033平方公里)的半自耕农占17.34%;而有50-100亩(0.033-0.0667平方公里)的户数在8%左右。

这四类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占总户数的86.34%,占地79%。

事实上,整个东亚原住民地区的农业都是小农经济,自耕农是其中最典型、最普遍、最主要、最具有核心和主体地位的一种。

参阅资料:陈勤勇著《小农经济》温铁军等著《生态转型与农业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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